s715124 wrote:
目前是對方在人損部分就診費用應該在1500左右,請假應該是1-2天,財損部分是0。
我會請保險理賠人員再嘗試和解,也請保險那邊法律顧問幫我評估看看我這案子該如何處理,實在無法處理,就依照對方的程序走吧。...(恕刪)
你真的想的太單純了~

也不想想你們當初想用 3600 的紅包跟對方和解
對方就已經擺明告訴你們金額嫌太少了不是嗎?
s715124 wrote:
我們並善意提出和解,打算包3600元給對方和解,但對方希望金額高一點...
還有
你要請保險理賠人員再嘗試和解?
這是在「請鬼拿藥單」嗎?

說難聽一點
保險公司巴不得你們上法院
因為保險公司只負責賠民事
而民事法官判賠的金額應該會最少
而你太太會被告上刑事法庭而被判刑
那都是你家的事
關保險公司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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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解不成
你太太會被告上刑事法庭
太太需要請假好幾次跑調解跑法院
當庭被檢察官與法官訓斥
因為你太太是肇事者
過失傷害也是事實
屆時你太太應該會被判刑事的過失傷害罪
如果判一個月刑期的易科罰金是3萬元,三個月是9萬元,繳給國家(不是繳給對方)
而你太太還要背一輩子的前科!

但這事還沒完
民事賠償會另外提告
你們需要繼續會跑民事法庭
所以你太太還是需要繼續跟公司請假,繼續跑調解,跑法院
假設最後法院判賠有單據的財損1500元
這部份則會由保險公司幫你出
-----
算算最終你們口袋會付出30000-90000元(給國家)
但這還不含你太太需要陸陸續續請假好幾天的薪資
你可能也要一起請假陪太太
兩人一起請假成本一天算2000好了(搞不好還會因為請假而影響考績與獎金)
你們來來回回跑法院的規費,交通費,餐飲費,油錢,停車費...(一天算1000好了)
對方一樣要跑法院
但可能才實拿1500元(應該由保險公司負責)
-----
所以
我很懷疑你們是否認真算過和解不成上法院的背後成本沒有?

既然心中有委屈
不如大大方方的據理力爭
比方說你提出的看法
對方在你方倒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此本次事故肇責需重新判定
這也是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來講
畢竟正常人看到前方倒車不會視而不見
好歹也要按個喇叭示警
更別說摩托車本身機動性這麼高
要後退也只不過腳滑動一下罷了
30-50公分的距離還不夠他做出反應?
那麼到底他在幹嘛?
滑手機?
還是刻意在等待這個時機?
說真的你要指控他蓄意製造事故斂財
邏輯上都合情合理
現在的法官已經不是過去死背條文的那群人了
從許多新聞的判決都能看出法律是有彈性的
建議可以從一些免費的律師資源下手
台灣這種獅子大開口的社會風氣真的要改
許多人好手好腳的正當工作不做去搞這些偏門
欺負善良老實的老百姓實在惡質
祝樓主事件處理順利
不該給的一毛都不用花到
Wreak wrote:
說真的
既然心中有委屈
不如大大方方的據理力爭
比方說你提出的看法
對方在你方倒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此本次事故肇責需重新判定
這也是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來講
畢竟正常人看到前方倒車不會視而不見
好歹也要按個喇叭示警
更別說摩托車本身機動性這麼高
要後退也只不過腳滑動一下罷了
30-50公分的距離還不夠他做出反應?
那麼到底他在幹嘛?
滑手機?
還是刻意在等待這個時機?
說真的你要指控他蓄意製造事故斂財
邏輯上都合情合理
現在的法官已經不是過去死背條文的那群人了
從許多新聞的判決都能看出法律是有彈性的
建議可以從一些免費的律師資源下手
台灣這種獅子大開口的社會風氣真的要改
許多人好手好腳的正當工作不做去搞這些偏門
欺負善良老實的老百姓實在惡質
祝樓主事件處理順利
不該給的一毛都不用花到
這邏輯真是好!

依你所見樓主應該要告對方「蓄意製造事故斂財」才對!

大家等著看雙方互告的結果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