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損規財損
所以該求償還是要有
警察有開單就開單
沒開單就是算你好運
所以兩件事情是分開的
不要混在一起
不可以因別人違規就可以任意破壞他人財產
沒有特別的事情盡量不要違規
現在都盡量鼓勵大家不要違停
但在台灣交通複雜下很難
最好是別影響到他人
記的去求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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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ihon wrote:
敝人曾經不小心碰撞違規停在紅線的汽車,
由於有保第三人險,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說通常是3(違停):7(我方),另外違停車再收一張紅單.
提供予樓主參考.
他說的沒錯
就算是有人違規,你也是可以避開的
如果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就可以去撞他嗎?
就算是故意或者是非惡意
對方一樣都會負擔違規比例
但是你已經造成對方生命危險或財產損失
都會負擔責任的
除非是發現要避開來不及那一種的
基本上都是無責
但是是發現了,還不煞車減速或避開
肇生事故
都是會有肇責比例
也可以用另一說法
我們不是法律制裁者
所以不能去向對方實施制裁(逼車、毆打、辱罵、恐課、嚇對方等)
如果有肇事,你就會負擔部分責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