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打方向燈,強行變換車道可以檢舉嗎

先弄影片上來才對吧

只用文字描述,太主觀了
創造新價值 wrote:
如題我行進直線車道...(恕刪)


交通法規都是以不發生交通事故為優先的~

反而不會去在意你的心情問題~

也就是說~對方強行變換車道當然有法可罰(成不成案是另外一件事)~

但是在你有足夠時間反應的情況下~

你選擇按喇叭而不是減速避讓~

到時真發生車禍你也會有肇責的~

連這樣也判定無違規,那以後大家都這樣開好了,我平常是在讓什麼東西啊!

https://youtu.be/QMTpRW38_RA
之前有看過
後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剎車燈可以檢舉成功
我也被退件!?

該車出現在右前方後就驟然由外側車道插入我前方,且變換車道後減速導致我緊急煞車畫面應該有顯示頓一下。
警察回覆:該車因違規事實不明確,故無法依規定摯單舉發

創造新價值 wrote:
如題我行進直線車道...(恕刪)


下次記得車頭偏一下就會舉發了
上次在國道也是遇到打燈就切進來,我車頭小偏了一下,影片看的出來,檢舉時提醒警方車頭偏移,警方回覆「開單」
受理員警大概是怕被申訴,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創造新價值 wrote:
如題我行進直線車道...(恕刪)


用下方這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我是騎腳踏車,白車到路口急煞往右硬擠,旁邊機車長按喇叭表憤怒
這檢舉不曉得會不會過

rrimera wrote:
我是騎腳踏車,白車...(恕刪)


這個應該會過,
交通法規轉彎前需在30公尺打燈並變換到外側車道,
這種路口跨線轉彎的違規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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