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chenghung wrote:
你的觀念真的是...(恕刪)
首先,過路口慢車道看成混合車道是我的錯誤,上面回覆也感謝版友指證了,不回去更正也是遵重大家討論過程,晚點會回頭加註錯誤態樣部分。
第二我開車12年,只在前2年收過3張罰單,近10年完全沒有,本持防衛駕駛心態也沒有發生事故過,感謝你的關心。
左轉專用道當然不能直行,我有說過原A對A嗎?我只有看錯C,說出原B對B、原C對C的看法,也才進而再提出普通重機的直行路權跟自小客車的直行路權是否對應車道不一致之問題。但這應該都不影響賓士車駛入B車道之路權大小,我截圖標示也僅是讓大家方便討論。要指責別人不懂標誌標線前,請先把他寫什麼看清楚好嗎?
再者,非對稱車道數路口,在路口時的直線車道路權,如果交通規則有那麼明確的定義,就不用浪費大家時間討論。
要討論的是,如果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3款(感謝chang2520),其中的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他的直行車道,應該如何認定解釋?
路權就是可不可以、能不能、是否有條件等。
照大家討論的觀念,原B車道(賓士車)到底是"應"駛入A車道還是"得"駛入A車道,如果法規有明確規範,那駛入B車道就是侵犯其他車路權,但今日就是沒明確規範前述行為是禁止行為,才討論兩車道過路口後欲駛入同一車道,誰才有優先路權。如果樓主所指廂型車是在賓士車右後方狀態駛入路口,B車道是他的直行路權,那賓士車不讓就是逼車、迫使他車讓道的禁止行為;如果賓士車駛入路口後,發現A車道壅塞回堵,那能不能駛入B車道?還是只要看到右側有車輛(自小客還是普通重型機車均同)都必需禮讓?亦或者,原B車道(賓士車前)遭轉彎車輛違規佔用,那原B車道(賓士車)在變換至原C車道(箱型車位置)後,能否直接駛入A車道?但實際上,警察只會看你是否能預見事故發生、是否互為前後車關係、是否有違規或競速行為等。再強調一次,如果駛入路口有明確的車道概念,就不會有我前面貼的新聞,貼個法條大家也不用多費唇舌。
另外,光憑樓主提供兩張照片,過路口後C車道為慢車道是明確的,直行方向之小客車不得駛入佔用,如光明路右轉進入復興路一段欲直行之小客車駛入慢車道,也就違規了。當然樓主假設亦為直行車,亦不是本次重點。
chienchenghung wrote:
這個路口應該要有兩組燈號才對.
一組對應1.2.車道.
一組對應3.4.5車道.
這個案例還有對向車道的時相要考慮,對向車道是跟圖片裡2、4、5直行車道時相同時(沒有左轉時相亦禁止左轉)。所以不能照你建議的時相調整,因為會有直行車轉彎車衝突點產生。除非再增加一個時相,不過這個路口已經有4個時相了,再增加會造成車道回堵。不過我本意只有要討論多車道駛入同一車道的路權,所以就不臚列該路口的所有時相了。
chienchenghung wrote:
你若有開車......
絕對是一顆移動式的不定時炸彈 !!
原本的三寶字眼可以留著不用修啦,法院有認證免驚。 連結
最後,駕駛人的「你應該讓我的」的心態跟行為,往往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更何況是條例跟規則都沒有明確禁止之行為,如何能要求駕駛遵守?相信大家指導家人或小孩駕車,遇到本案情形也不會跟他說,賓士車應該要讓你,別怕,切(超)過去,防衛駕駛跟互相禮讓才是安全駕駛之上策,以上是開了2年道安後,看了一些A1類事故後的心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