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i33tw wrote:假的很誇張手法很粗...(恕刪) 請教一個法律問題, 如果遇到這種情形, 對方先拿出球棒等物威脅, 然後你也拿出更大支的傢伙出來自衛, 對方看了就嚇到跑了, 然後他可以告你恐嚇嗎?
大家還記得幾年前的subaru速霸陸VSToyota Yaris的影片嗎經驗告訴我們,不管你對或是你錯,想要講事情前先把身材練好不是器具大小的問題,身材才是一開始決勝負的重點當然有例外,但是下車的氣勢就贏一半了
lyi33tw wrote:假的很誇張手法很粗糙。副駕駛用手機拍,完全沒有要打電話報警?只是一直拍另外,一點也不凶狠行銷手法很明顯破綻百出。 這好像是真的唷~剛剛看到新聞有報,這個男的被警方依妨害自由、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了。報導標題"國道攔車辯對方剪車 警打臉瞎扯男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