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應注意而未注意 V.S. 蝦米嚨不驚 向前走

andy5888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請...(恕刪)


一切以結果論!
就是說,如果你有注意,那就不會發生車禍
那發生車禍了,表示你沒注意... 所以賠吧! 這是就呆完!

像前面講的,休旅車有按喇叭,表示他有看到阿婆,有看到阿婆就必須想辦法避開...
避開指的就是應注意! 如果沒避開撞到了,表示休旅車的駕駛未盡到應注意的責任,該賠!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認了吧!
烏龜守則- 1.上交流道後一秒鐘內絕對要切入內線! 2.並肩同行,慢活多悠閒!
若反過來講

被撞的難道就不是

應注意"路況"而未注意"路況"
也許吧
所以雙方都要付一些責任
按比例分擔吧
所以很多車禍都是雙方各負擔百分之多少
這就是相對路權下的結果
各位說了那麼多到底有無根據?或實際案例?
大車撞小車, 大車一定錯?
路權觀念?

我開車去年6月底撞到一闖紅燈逆向的機車
牠告我過失傷害
送交通鑑定牠肇事主因, 我無肇事因素

檢察官開庭也並無拿"應注意未注意"這條來說我
檢察官說警方及交通鑑定我無錯欲簽結

只是牠還不服硬凹我超速
官司還在交通鑑定覆議中.....
唉!無限循環中.....
Jason Chen @Taiwan
yenshiang wrote:
你這種想法真的是莫名...(恕刪)


我們有這種觀念沒有用,你去跟老先生老太太說啊!
難道說不通就可以撞給她死嗎?
阿婆的速度夠慢了吧?人也應該夠大了吧?
說真的,駕駛真的沒有錯,那個阿婆也很白目,
不過,我想那個駕駛真的是神經太大條了,不要說減速讓行了啦!
就算催到100KM/H應該也可以沒事通過吧?
三王三王--立志成為中山先生的兩倍--串出
如果該車道只有那台休旅車, 應該停下來, 讓 老婆婆先過. 無論如何,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就算休旅車後面有跟車, 也最好減慢, 或停住, 要是突然閃到右車道, 結果後車直行撞到老婆婆, 等於間接加害.

開車很多年了, 總之, 能避免就避免, 能平安就平安, 不只是車上的人, 行人, 旁邊騎車的人, 穿越馬路的人, 都是.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芭poper wrote:
昨天看報紙
無照小鬼,與同夥擦撞 > 倒車 > 剛好捲入前方的公車底下 > 死亡
公車完全沒有違規,
結果是:公車司機 = 業務過失致死...(恕刪)

" 或許 " 台灣的法律認為:公車司機可以緊急煞車,把乘客摔傷,

公車司機可以去衝撞:路燈、路樹、人行道、店家......

可以照成更多的無辜者傷亡,就是不能讓違規者傷亡!

andy5888 wrote:
" 應注意而未注意 ",請問一下,
如何證明我未注意...(恕刪)

有注意:碰撞之前有反應(閃避、煞車),並停下來處理!
未注意:撞到了還不知道,一直走 一直走 (肇逃)
真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情況小弟我昨天下午也親身經歷
我和同事開車行經八德路四段與虎林街時,我們遇到一位老伯伯以極慢的速度過馬路
當老伯伯只走到內側車道中間時紅綠燈就變燈,老伯伯竟然也就站在內側車道中間不動了
我跟我同事頓時傻眼
原本想按個喇叭希望老伯伯可以讓一下,但我們很擔心按了喇叭會嚇到他老人家
我們也只好乖乖的打個右轉燈轉出去
雖不知老伯伯後來有沒有順利的過馬路
還是為他擔心了一下
行動不便的老人家怎麼沒有家人或看護陪在身旁,真的很危險

據我所知按了喇吧

就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

休旅車車主也很白目

明明有看到讓一下又不會死


樓主講的案例很明白啊,阿婆違規在先,但車主"應注意而未注意"才會撞上。

原文明明就說"遠遠就看到阿婆慢步往分隔倒移動",光是這一點休旅車車主就應注意!
再怎麼不爽,也該避免撞上,方法簡單,預估阿婆前進方向速度,適當減速或者換車道。

"應注意而未注意"在許多案例是行不通的,但假設樓主描述的狀況屬實,那這一次就可以套用。

你可以對違規的人不爽,但只要有機會避免車禍,就要採取避免措施,絕對不是"對方違規,所以我可以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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