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yasu0955 wrote:昨天往桃園南崁時,警...(恕刪) 感覺您想檢舉個人提供小意見你可以建議該警察局請警察同仁多注意執勤技巧例如停車+警示燈(銀行外)畢竟警用車執勤與否~臨時性很難判斷檢舉是不用建議是OK
你怎知道是否現在正在執行公務...如果是執行公務是緊急得還要等車停好在捉犯人嗎???已經很多恐龍法官不站在警察那邊...給點警察方便就是給社會多一點安全... 如果警察都要綁手綁腳的怎做事情...怎都沒有看到有人側錄讚賞警察,到是很多檢舉警察的...如果你能舉證違停是執行公務...那就另當別論...
建議去跟消防隊 那裡的救護車跟消防車都是絕對違規的 這樣才可以扶平你的心情 什麼他家火災他家死人都是別人的事 都要照規矩,停好車不影響交通及其他用路人才對 如果害用路人受傷 連報案住戶都要連帶賠償,這樣才符合您的社會正義。
koyasu0955 wrote:昨天往桃園南崁時,...(恕刪) 沒有鳴笛與亮燈,很難說是在執行勤務,通常是追捕時會鳴笛與亮燈,巡邏時會亮燈,兩者都無這樣停車的確有問題。有人說找警察麻煩,其實警察也是一般人啊,為什麼要覺得找他們麻煩?如果可以舉發交通違規的警察都不守法,一般民眾怎麼會想守法呢?
peggydoggy wrote:沒有鳴笛與亮燈,很難說是在執行勤務,通常是追捕時會鳴笛與亮燈,巡邏時會亮燈,兩者都無這樣停車的確有問題。有人說找警察麻煩,其實警察也是一般人啊,為什麼要覺得找他們麻煩?如果可以舉發交通違規的警察都不守法,一般民眾怎麼會想守法呢? 沒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沒開警示燈跟警鳴器,就不要跟民眾說什麼執行勤務,屁啦!交通規則一樣都要遵守!
1. 下次樓主家有歹徒闖入時, 警車開到你家門口找不到停車位, 先去200公尺外停好車再來處理歹徒.2. 救護車、消防車、台電維修車也都應該遵守規則, 在可以停車的地方停好再來處理事情.這樣樓主應該超級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