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陷用路人於危險當中,這該舉發嗎?


koyasu0955 wrote:
昨天往桃園南崁時,警...(恕刪)


感覺您想檢舉
個人提供小意見
你可以建議該警察局
請警察同仁多注意執勤技巧
例如停車+警示燈
(銀行外)
畢竟警用車執勤與否~臨時性很難判斷
檢舉是不用
建議是OK
你怎知道是否現在正在執行公務...如果是執行公務是緊急得還要等車停好在捉犯人嗎???

已經很多恐龍法官不站在警察那邊...

給點警察方便就是給社會多一點安全... 如果警察都要綁手綁腳的怎做事情...

怎都沒有看到有人側錄讚賞警察,到是很多檢舉警察的...

如果你能舉證違停是執行公務...那就另當別論...
這種檢舉不會成案的
快放爆料公社再通知記者報導
來個全民公審才會有效果
建議去跟消防隊 那裡的救護車跟消防車都是絕對違規的 這樣才可以扶平你的心情 什麼他家火災他家死人都是別人的事 都要照規矩,停好車不影響交通及其他用路人才對 如果害用路人受傷 連報案住戶都要連帶賠償,這樣才符合您的社會正義。
都檢舉吧
執行公務必須要閃燈
第一個影片根本沒閃燈啊

第二個影片有的有閃燈
沒閃燈的轉彎也未打方向燈

沒在執行公務
又違規

就檢舉

koyasu0955 wrote:
昨天往桃園南崁時,...(恕刪)

沒有鳴笛與亮燈,很難說是在執行勤務,通常是追捕時會鳴笛與亮燈,巡邏時會亮燈,兩者都無這樣停車的確有問題。

有人說找警察麻煩,其實警察也是一般人啊,為什麼要覺得找他們麻煩?如果可以舉發交通違規的警察都不守法,一般民眾怎麼會想守法呢?

peggydoggy wrote:
沒有鳴笛與亮燈,很難說是在執行勤務,通常是追捕時會鳴笛與亮燈,巡邏時會亮燈,兩者都無這樣停車的確有問題。

有人說找警察麻煩,其實警察也是一般人啊,為什麼要覺得找他們麻煩?如果可以舉發交通違規的警察都不守法,一般民眾怎麼會想守法呢?


沒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沒開警示燈跟警鳴器,就不要跟民眾說什麼執行勤務,屁啦!交通規則一樣都要遵守!
現在檢舉
必須檢附確實的檢舉者基本資料
有必要時~還需到相關單位進行說明
如果是我~
我絕對贊成你去檢舉
我這輩子目前為止收過5張罰單
有3張就是像您這樣的"正義小糾察"檢舉的

麻煩您去檢舉~~~不要再等了!!!
1. 下次樓主家有歹徒闖入時, 警車開到你家門口找不到停車位, 先去200公尺外停好車再來處理歹徒.
2. 救護車、消防車、台電維修車也都應該遵守規則, 在可以停車的地方停好再來處理事情.

這樣樓主應該超級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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