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碼歸一碼無駕照並不是肇事原因鑑定結果的意思是猝不及防.就是來不及反應有無駕照並不影響結果但 如果上法院也是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又不是路口.也沒有行人穿越道忽然從路邊竄出的行為.任誰也沒辦法立即反應在雙方都受到傷害的情況下.行人應該是沒有贏的機會.但 老話一句這裡是台灣.你知道的你不能期待法官的思維跟一般人一樣在台灣.法官是神
依你提供的資料來說你這案子的關鍵在於「駕駛人對於傷害結果的發生,有沒有防止的可能性」簡單來說,如果駕駛人有充分的時間剎車或減速避免撞到人,卻沒有剎車或減速,就可能有過失,甚至可能被認為有故意如果駕駛人根本沒有時間做出反應,就可能沒過失這份鑑定意見是認為駕駛人沒有迴避可能性,所以沒肇事責任話雖如此,但其實這份資料只是給法官「參考」而已,對法官沒有拘束力如果真的上法院,法官還是會依現場圖、照片等等證據,自行判斷有沒有迴避可能性而法官到底會怎麼判斷,這很難說負責任的法律人不會跟你「保證」法官會怎麼判我們只能判斷「機率」的高低而且我們的判斷也不一定準,因為我們沒看過卷宗,法官看過卷宗,資訊不對等,判斷結果自然可能有差異所以,如果你擔心到法院被翻盤的話,可以去和對方和解如果堅持無罪,自然就不用如果對方申請調解,你可以拿這份鑑定意見當論述的依據記得爭論重點還是在「駕駛人對於傷害結果的發生,有沒有防止的可能性」至於無照駕駛的部分,鑑定意見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只是違反行政法規而已駕駛人可能會因此被開罰單,但跟構不構成過失沒有關係
davaka wrote:長話短說 申請的車...(恕刪) 行人100% 侵害到你路權 因為不是在斑馬線上發生你無照 罰 最好當時你也有驗傷 一樣都來告過失傷害你沒肇責是他錯 應該過失部分會沒事 只是沒合解 繼續下去 就是跑法院
建議版大先去報案警察局提告過失傷害(超過半年就無法提告了)~再來談要不要和解~~1.申請車輛事故鑑定~2.到報案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3.申請調解並附醫療損失證明4.調解不成就直送簡易庭(刑民)一起裁定~~
davaka wrote:長話短說 申請的車禍...(恕刪) 對方既已提告,建議你法院及戶政所有免費律師諮詢...........如果能提供證明對方突然衝入,令你母親無法及時反應,會有二種可能判決:一、法官心證,認定無照即不得駕駛,如果你母親遵守,今天就不會有事發生,所以你母親需負過失責任二、心官心證,認定乙方突然衝入行為,即便任一合格駕駛人,亦無法及時反應避免,惟你母親無駕照,仍有過失,役課罰金刑事提告乃民事索償之必要手段所以,我認為甲方,應該是向違停車及你母親提告................做個孝子吧,別讓老人家無照騎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