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他們要負責的是站崗的點車流不能停滯住
不然的話,回去就要檢討檢討再檢討!!
是地~檢討到爽翻....
就算大老闆不飆
特勤指揮官也會飆....
嚴格點講-『失職』、『未善盡職責』
不過真的有時候過於嚴重
譬如說大老闆不聽勸
硬是要從人群中坐車過去或步行過去
群眾中有人丟擲物品時,怎麼辦?
基本上沒人攔得住吧
倘若那是顆手榴彈或爆裂物,那維安對象大概掛了吧
但是就是有這樣例子
只不過丟的是瓶裝水...就打到大老闆車子
就這樣從地區憲兵隊被地區指揮部開始檢討
然後地區指揮部被司令部檢討
結果被『打槍』...變成另一個地區指揮部協助製作檢討報告
然後OK了,變成司令部去被特勤中心檢討
維安的手段是必要的
但是手法要更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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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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