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B濕吧 wrote:檢舉又不過...(恕刪) 我是覺得國道警察局也有不對,是該舉發的,那有只要保持一個車距的安全距離就可以的,直接打臉高速公路交通規則嗎?還是高速公路交通規則只是參考用的,給守法的人用而已。而且很多明明超車者前方沒有車輛,可以再往前行有安全距離再超車,反而就是硬要沒什麼安全距離超車。同樣是一再打臉交通規則。國道警察局乾脆舉辦交通規則入土儀式算了。
IWantToBuyAHouse wrote:所以以暴制暴是大家一致認同的解法) 有點好笑~這個(以暴制暴)好似你受了委屈似的,不過認真點看以[暴]制暴的前暴..就那麼雲淡風輕的帶過沒什麼事?是可以這樣說的嗎?沒有因哪來的果!
昨天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一台小黃我跟前車保持著安全距離 內側車道中間車道的小黃方向燈跟方向盤連動速差至少20以上看他車頭已經要偏進來了馬上按了喇叭這小黃鐵了心要切害我重踩煞車安全距離瞬間降為1公尺想當然爾,以暴制暴因為他超了這個車根本沒快幾秒還提高我的追撞風險立馬也用相同手法切到他前面只能說,很多人需要被教育不會判斷車距車速的就不要上路了IWantToBuyAHouse wrote:看來大家都覺得是我...(恕刪)
IWantToBuyAHouse wrote:以暴制暴?!不是說我...(恕刪) 所以沒有"惡意"切車哪來惡意逼車?誰是因誰是果,自己怎麼對人別人怎麼對你沒錯吧?第一個影片在對方眼裡也是惡意切車阿,不然你開在路上會突然像他一樣沒事找特定車輛去擋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