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mama wrote:
2018-04-11 13:55 by Sammama
我也同意你樓上的觀點
也蠻討厭你這種觀點
這根本不是權利不權利的問題
沒有問題的東西硬要扯出問題
這位,你有駕照嗎? 你有看過、考過交通規章嗎?? 你有開車嗎???
難道 現在的駕訓班教練,都教大家 開車、騎車變換車道時,就只要打個方向燈 然後不用管旁邊有沒有車、有沒有安全距離,就直接變換車道???
另外 拜託一下,能等你考過駕照,也知道 開(騎)車 該怎樣變換車道時,再來用腦討論好嗎??

最後 你要的答案,交通法規裡都有講耶,我不用硬扯甚麼。。。
懇請你 不要不懂 又要硬扯一些"觀點"出來,用自己的觀點來誤導他人 好不好?

給你2個網路上隨便找 就有的 變換車道 方式、法規
有空看一下OK?
最~最後,你知道要是有車禍發生,現在法院大都採路權審議了嗎? 你講不是什麼 權不權利的問題。。。你是法官呀? 你說了算??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691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333,c1.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