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來堤頂交流道往南下這邊開單嗎?一堆Toyota都在那邊當路隊長 我真的受不了不要問我品牌歧視 但每次都RAV4的Toyota跟RX系列的Lexus最多即使一堆人危險超車也都不提高速度 甚至前面兩公里沒車 他都只開70-80的一堆至少我的錶顯示70-80
orgichen wrote:被罰駕駛的問題是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而且前方沒有車況致使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恕刪) 沒錯當內線也壅塞時是不會開罰的記住行駛內線當你前面沒車時請不要逛大街或當路隊長
台灣法規就很好玩啊要求車廠出廠前表速實際速度不得高於實際速度接下來再談到速率計準確性的相關規定,使用儀器量測所得的真實車速與車輛本身速率計的速度值比較,速率計的顯示數值必須大於真實速率(這就一般所謂的快樂表),而且速率計指示速率(V1)與儀器之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下列條件:V1:測試車速率計指示數值(錶速)V2:測試儀器指示數值(真實車速)就上述公式我們可以簡單的推算一下表速與真實速率之間的差異:然後一堆人照表速開變烏龜車,現在又開罰一般駕駛以表速為時速依據去開車,然後政府標準誤差大又被開罰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