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裁判已放水,繳一繳當學費吧
我是嘎嘎 wrote:
看起來是有拍到回原車...(恕刪)

連這個都罰 !!!!!!!

我非常驚訝,

台中進步了,

非常好
不管是非對錯,一定要挺老婆,那是愛的表現好棒棒,一家和樂,別人的看法不要理他,你自己家庭幸福就好哦 !

背景音樂起(光良的童話)
個人覺得是警察錯了。



..........開錯法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元~2,400元罰鍰。

個人認為應該是這條。
nilkkk wrote:
真的!裁判已放水,繳...(恕刪)

台中市第六分局沒那麼好檢舉。
但是有些項目也很敢開單,像這個例子進出慢車道沒用方向燈,一次就會收到兩項違規的罰單。
送樓主 一句 被罰剛剛好
話說就算前車真的要左轉,樓主太太也只能在後面排隊等候通過,前車待轉並不能構成後方車輛行駛機車優先道的理由,關於右側超車的部分,雖然所有人都看的出來這就是超車行為,但是最後沒有駛回原車道的截圖,因此檢舉右側超車不會成案。
如果真的是前車要左轉,承辦員是不會開的,但是有眼睛的都看的出來,前車根本直直走....
前面一堵車就換車道鑽的駕駛習慣一定要改,不然罰單收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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