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單可以睜眼說瞎話栽贓嗎?

這條嗎? 哪段寫禁止機車行駛快車道?

劉奕兒612 wrote:
你沒駕照嗎?怎不知...(恕刪)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安保兒 wrote:
這條嗎? 哪段寫禁...(恕刪)

從頭到尾你看到我何時說機車一定要騎慢車道了?
或是看到我何時說機車一定不能騎快車道?

法條你自己都貼出來了

還看不出我在講啥嗎?
請問對在哪? 相鄰一條嗎?

劉奕兒612 wrote:
如果白實線外是慢車道
那就變警察對了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安保兒 wrote:
請問對在哪? 相鄰...(恕刪)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瞭?
瞭 感謝指正


劉奕兒612 wrote: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恕刪)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這條道路並無規範快慢車道
只有前後段有禁行機車告示
不要被誤導了




zzz11111 wrote:
這條道路並無規範快慢車道
只有前後段有禁行機車告示
不要被誤導了

有人說這路段白實線外是慢車道嗎?

就因為是路肩 所以警察錯...
很抱歉看到很多人在說快慢車道
我沒特地要針對誰
不然我就直接引言回他了
樓主這則爭議新聞跟快慢車道沒有直接關聯
就是簡單的四個字禁行機車
他媽的!警察是人民的榜樣。。。
有做錯就要認,不要死不認錯!要跟一些立委豬公一樣嗎?死不認錯?
三車道之最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跟地上噴漆無關 警察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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