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您~2229-L3車主,僅代表國庫感謝您的捐輸


midagenewsman wrote:
警方會不會貼心的説...(恕刪)


至少還有這一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十六、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十七、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
迫近。

Brian.Y wrote:
你人還真好
如果是我就貼緊不讓他切進來





貼緊不讓他切進來,就錄不到車牌和完整違規事實,對方就可省下罰單費


所以我覺得你人比較好,想幫對方省罰單費

我的~天天天 wrote:
這種是還要專門上來PO文
也真是辛苦了



這棟樓一堆在感謝樓主的,所以po這種不會辛苦的,你想太多了


我也覺得樓主goodjob,檢舉的好

其實大家都很樂意禮讓願意貢獻國庫的駕駛!
但是如果可以修法,讓提供照片,影音的民眾給些獎勵,這樣不是更好嗎!
支持檢舉……
往市民大道的匣道常常一塞都回堵到忠孝橋的橋頭了,
這種插隊的不是只插了三、四台車而已,
當那些三、四十台乖乖排隊的車主是笨蛋嗎?
(走錯路就找路回頭啊,這不是插隊的理由!)

最好是架台攝影機,包準政府賺翻,
為什麼只有最後那段槽化線跟雙白線退掉了?因為很多車都在那邊插隊被磨耗掉了啊!
不好意思,問個外行問題,請問交通違規要向那裏舉發,沒舉發過,不過常常見到一堆,又怕被人說是正義魔人,是說有時真的很「杜蘭」就向樓主一樣,大家都在排隊,呀你是怎樣排隊的人都是.......,請不吝告知,謝謝!

tzjneam wrote:
不好意思,問個外行問題,請問交通違規要向那裏舉發



你想問的應該是:請問交通違規要向那裏"檢舉"吧

舉發要公路或警察機關才能舉發,民眾只能檢舉


你要的答案如下面連結,看你是在哪個縣市的,請自行連結服用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78008&ctNode=12941
我偶而也會插魚貫車隊

我是支持樓主的

這不是什麼小事
車隊會變慢,甚至撞車,都是插隊造成的
大家的時間都是金錢


如果讓你在正常車隊裡的每位車主
每人掏個十元出來,給插隊的車主
你還覺得是小事嗎

插隊害你追尾,賠錢
你還覺得是小事嗎

Brian.Y wrote:
你人還真好如果是我...(恕刪)


我不想拿自己的愛車跟三寶拚搏...

城市農夫 wrote:
我偶而也會插魚貫車...(恕刪)


因為插隊造成後方追尾,之前我也因為有車子想插入前方第二輛車與第三輛中間.
導致前面急煞,而我也只能急煞但我後面是聯結車.
當時閃過人生跑馬燈.

心中直覺該死的應該是那個插隊的人啊,為何是我.
幸好後方聯結車司機反應也快.我還能在這裡打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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