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認識管理單位的親朋好友有福了不管你哥哥姊姊弟弟妹妹,爺爺奶奶,女友小三,小四小五想跑出外縣市,通通躲不過法眼恢恢,到時候就是每個人家門口裝監視器監控你出門跟回家時間出門超過時間列管,疑似會犯案嫌疑人
利用ETC進行平均速率區間執法是否可行?不是可行不可行的問題而是當初政府怎麼說的,現在政府怎麼做的?又想先放風聲?每次都搞這一套被罵太大聲就縮回去,說只是評估多放幾次等沒什麼人要罵了,就順理成章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