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LSY wrote:+1.橋設計問題很大.我走過2次都是被強迫過隧道後右轉再右轉.往迴繞..
我上下班每天都會經...(恕刪)
轉進橋那條路只有2秒鐘讓你選擇開哪一條..過了就只有雙白線
我承認我切過一次.但我有看後面有沒有車(檢舉達人)..沒車或離很遠就迅速偷切過去..
現在都閃過那座橋.反正路很多條可走..台北市規劃最爛的一條橋.整條橋都是雙白線
開車30年.我的認知.機車道的左邊一定是汽車道最右邊.可以右轉...哪知道機車道右邊還有條汽車道.就不能汽機車共用2線道嗎?
c13wcl wrote:
該不該送違規罰單,應該是要以有沒有造成實際行車危險來當作基準,畢竟人非聖賢,你要求別人,別人也會要求你的。
如果跨雙白線打方向燈,也有保持安全距離,那就大人大量,算了,但是如果是經常如此,那就開罰導正對方錯誤行為較好。
如果沒有什麼危險性的違規被檢舉,那檢舉的真是有點"正義魔人"了,記得你要求別人當聖人,別人也會要求你的,小心不要被人盯上了,反過來要求"正義魔人"。
開罰是為了行車安全,不是為開罰而開罰,當然缺預算時例外。
還有連續變換車道超車是不違背交通法規的,不要搞錯了,未保持安全超車距離才是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