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喫基魔人 wrote:
支持,新北警察超混的...(恕刪)


不知道有個會吃案的副所長嗎!? 被踢爆後只是調離原派出所幾百公尺遠的另一間派出所,繼續爽當副所長~~

A辣愛怕跑 wrote:
台灣殺人都沒有死刑...(恕刪)


確實是有開單就偷笑了...

只是員警巡邏,對違停視而不見,民眾花時間舉證檢舉,竟然還這樣做,讓人無言以對...
台灣必須有高官或立委被違停車害死
才有可能強力執法
但目前好像沒有這種案件

檢舉~你就當運動娛樂在做~就不會那麼氣憤了
今天又收了30幾封信,清一色全都開55條...

確定機車,車上無人一樣算臨停。

真是替機車族著想,果然是人民褓姆。

tony046074 wrote:
今天又收了30幾封...(恕刪)


駕駛不在座位上,明顯是無法立即行駛的狀態,光這點,就不能稱作臨時停車了

建議你將這幾件明顯駕駛座無人的案子,轉寄給警政署長信箱,叫他們拿出判例來解釋清楚,何以駕駛座無人還能叫做臨時停車?!

如果解釋不出來,你有閒,就去告他們瀆職吧





今天收到的回覆,有夠傻眼...

叫我補正資料說,請給予都含有車牌的影像,並且時間都要超過3分鐘。

這麼明顯違停,佔兩格,人也不在車上,3分鐘個屁阿,TMD~~~
tony046074 wrote:
今天收到的回覆,有夠...(恕刪)


有夠夠傻眼..贊同+1

3分鐘個屁+補正什麼錄影的?

以上都有也不能開單

以這案例(佔2車位)


機車是很容易被移動的

車主也許原本停好好的呀.

這種真相原因不明

後續容易引發紛爭的檢舉你也在碰..

真替車主人感到同情啊...










tony046074 wrote:
今天收到的回覆,有...(恕刪)


你有問題嗎?

摩托車這樣停對他一點好處都沒有,還會害他自己出不來.

這一看就知道是被搬動的.

這你也在檢舉
HermesParis wrote:
機車無人還不算臨停...(恕刪)

誰叫你們同好老愛幹這種事,

居然把人家機車拖出來 再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yBXBjtS970


所以 這種影像的証據力 頓然 喪失公信力...

因為 你沒辦法証明機車, 是不是 停後 才遭人移動.
不是只有檢舉,現在打110檢舉違停

員警口氣也是一付愛理不理的態度

現在報案都有可能吃案了,更何況是電話或是線上檢舉

除非你有時間在現場等員警來,不然我常常報110後,員警沒來處理的

由其是之前的法案說什麼微罪不罰的,現在員警更有權利可以不開罰,不然就是罰最低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