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046074 wrote:今天又收了30幾封...(恕刪) 駕駛不在座位上,明顯是無法立即行駛的狀態,光這點,就不能稱作臨時停車了建議你將這幾件明顯駕駛座無人的案子,轉寄給警政署長信箱,叫他們拿出判例來解釋清楚,何以駕駛座無人還能叫做臨時停車?!如果解釋不出來,你有閒,就去告他們瀆職吧
tony046074 wrote:今天收到的回覆,有夠...(恕刪) 有夠夠傻眼..贊同+13分鐘個屁+補正什麼錄影的?以上都有也不能開單以這案例(佔2車位)機車是很容易被移動的車主也許原本停好好的呀.這種真相原因不明後續容易引發紛爭的檢舉你也在碰..真替車主人感到同情啊...
HermesParis wrote:機車無人還不算臨停...(恕刪) 誰叫你們同好老愛幹這種事,居然把人家機車拖出來 再拍.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yBXBjtS970所以 這種影像的証據力 頓然 喪失公信力...因為 你沒辦法証明機車, 是不是 停後 才遭人移動.
不是只有檢舉,現在打110檢舉違停員警口氣也是一付愛理不理的態度現在報案都有可能吃案了,更何況是電話或是線上檢舉除非你有時間在現場等員警來,不然我常常報110後,員警沒來處理的由其是之前的法案說什麼微罪不罰的,現在員警更有權利可以不開罰,不然就是罰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