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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46074 wrote:
最近新北市檢舉違規...(恕刪)
眼睛業障重? 的確如此,近距超車高速公路警察也都以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案經檢視錄影資料顯示,該車輛由中線車道變換至內側車道時有使用方向燈且並無驟然變換車道情形,雖與您車輛距離稍近,惟因您行車影像拍攝角度因素,無法明確判讀二車之間距離為何,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而且車子後續一直在近距離超車,就是一直這樣開車,才該被舉發,單一事件的我是不會舉發的,那一天害人出車禍了,害了好幾個家庭,真的警察眼睛業障深重,就如殺人罪要拍照拍影片才能定罪一樣,給影片都看不出來,明明在很明顯的安全車距內,幾公尺內而已,還是不開罰。安全距離不會算?
行車影像拍攝角度因素不是理由,廣角是會拉大看起來的距離,看起來都很近了,那實際就是更近。隔壁車道看得到影響的位置,就是大概在平行車頭位置左右而已,不夠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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