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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46074 wrote:
最近新北市檢舉違規停...(恕刪)


因為五月一日新北市所有交通分隊承辦人都有接到一份公文,

只用三分鐘以上來認定是否臨停,

車內無人還是臨停,

其實已經嚴重違法,

本人與其他幾個檢舉夥伴已經持續向警政署長反應,

等待消息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因為五月一日新北市...(恕刪)


哇靠,有這種事......

太扯了吧!

本來前幾天看到這種狀況,以為只是承辦人員自己的問題,

但是一連幾天都是這樣,真是傻眼...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因為五月一日新北市...(恕刪)


支持,新北警察超混的,前後都拍到還說無法證明車輛是停止的,尤其是中和區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因為五月一日新北市所有交通分隊承辦人都有接到一份公文,

只用三分鐘以上來認定是否臨停,

車內無人還是臨停,

其實已經嚴重違法,

本人與其他幾個檢舉夥伴已經持續向警政署長反應,

等待消息囉...(恕刪)



太扯了吧

法令是這些爛警察可以任意擴張或限縮解釋的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本人與其他幾個檢舉夥伴已經持續向警政署長反應,
等待消息囉


這就要靠併大了,

前人種樹。





艾喫基魔人 wrote:
支持,新北警察超混的,前後都拍到還說無法證明車輛是停止的


不曉得員警的想法,

少開單,對他有好處嗎 ?

路上交通亂了,出了車禍還不是要去處理。

交警比爛排行,誰能挑戰台南…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因為五月一日新北市所有交通分隊承辦人都有接到一份公文,
只用三分鐘以上來認定是否臨停,
車內無人還是臨停,

停紅線也有三分鐘優惠嗎?

tony046074 wrote:
最近新北市檢舉違規...(恕刪)


眼睛業障重? 的確如此,近距超車高速公路警察也都以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案經檢視錄影資料顯示,該車輛由中線車道變換至內側車道時有使用方向燈且並無驟然變換車道情形,雖與您車輛距離稍近,惟因您行車影像拍攝角度因素,無法明確判讀二車之間距離為何,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而且車子後續一直在近距離超車,就是一直這樣開車,才該被舉發,單一事件的我是不會舉發的,那一天害人出車禍了,害了好幾個家庭,真的警察眼睛業障深重,就如殺人罪要拍照拍影片才能定罪一樣,給影片都看不出來,明明在很明顯的安全車距內,幾公尺內而已,還是不開罰。安全距離不會算?
行車影像拍攝角度因素不是理由,廣角是會拉大看起來的距離,看起來都很近了,那實際就是更近。隔壁車道看得到影響的位置,就是大概在平行車頭位置左右而已,不夠近嗎?

c13wcl wrote:
眼睛業障重? 的確如...(恕刪)

都沒開。
台中有些分局還會用騙的,檢舉併排停車,停滿滿3分鐘車內也沒人,回覆舉發,實際是開併排臨停或不緊靠右側臨停。

錄了兩分多鐘,但看不出車內情況,回覆說已就違規明確部分舉發,實際上連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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