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射裡面 wrote:
前方大貨車駕駛都看的到,早早就閃避了,後方機車騎士是沒帶眼睛上路??
人家大貨車隔著反光嚴重的前檔玻璃都看到了,後方機車騎士居然沒看到還直直就深喉嚨下去,怪誰??
這要是我是法官,我一定判機車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以致肇事
100%肇責!!
所以機車騎士的視角有跟那輛大貨一樣高嗎?你又知道大貨車的玻璃都是反光的?
以視野角度來說,大貨車向下看,機車騎士向前看,加上光線影響視覺,本來就會有看不見的危險, 你這樣檢討受害者未免太⋯⋯,也還好您不是法官
RX78NT12003 wrote:
這鋁條凸出不只20公分了
如果只凸出20公分,騎士根本不會撞到
這凸出來至少50公分以上了
貨車停的位置佔據機車道上
那是路邊線不是車道線,另外,從來只有優先道或快慢車道,沒有機車道這種東西
herroa wrote:
貨車司機是不能後車斗尾門擋著,斜放在車斗,上面靠近車頭處固定著。變成一個直角三角形的方式擺放嗎?
通常應該是要如此沒錯,安全性相對高,但也有不少人不想大費周章這樣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