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hell wrote:
我只覺得通常最後會上法院啦, 我一直很好奇, 不保第三責任險的人在想什麼



想知道不保第三責任險的人在想什麼

機車第三責任險投保率不到20%,
千萬機車騎士第三人責任投保率不到18%,肉包鐵撞上移動豪宅怎麼賠?
汽車第三責任險投保率約60%(連結懶的貼了),我相信隨便問都能問出

不保第三責任險的人在想什麼的理由及原因了。

再補一個資訊好了,機車強制險投保率約9成,等於十個人有一個人連強制險都沒保
汽車是99.9%的樣子。
我也是騎機車被車撞過,沒骨折有些外傷,但後遺症真的影響往後的生活品質。
肇事者往往只想到傷者的醫療費只要多少,不會管你往後的影響。
以台灣法律來說

沒錢最大

法律認證窮人就是弱勢者

就上法院拿一張債權憑證吧
依照現在路況
我保險真的不敢少保
都會提高
調解肇事的一方都會能拖則拖
半年前被撞到
半年後現在跟我說要看紀錄器
當時怎麼叫他去到案死都不去
都交給保險處理了
其實,這給法院判,賠不了多少錢..
這種案子能請求的..
1. 醫療費用
2. 財物損失
3. 工作損失
4. 精神撫慰

醫療費用,強制險已賠付大半
財物損失原po沒有提到,但沒特別提,應該不多
工作損失,求償金額會高,通常都在這個部份,但70歲的長者,還有工作收入?
精神撫慰,依所述傷勢,這部份應該判的也不高,尤其年事已高..

雖不中聽,但事實就是如此..

Grace167 wrote:
對方是開公司車,那...(恕刪)


向對方公司連帶求償啦

這算執行業務造成的傷害

至於相關細節,請問律師
員工沒錢公司有啊
上班開公司的車,公司也要負擔肇事責任的
把和解層級拉到跟公司談,公司如不願出面,就連公司(車主)一起告傷害,
你體諒對方小妹的話,如事後賠償金額滿意,在還點個人。

Grace167 wrote:
對方是開公司車,那...(恕刪)


根據民法第188條的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執行,已盡相當相當之注意或縱加已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果是依你說的,對方是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肇事,開的也是公司所有的公務車輛,再求償時可以考慮加入對方公司,以肇事方及對方公司連帶賠償,為主要求償對象,建議樓主請向律師或是法律扶助單位之律師先行詢問,在未確定自身權利時,切勿先行和解。
裝可憐是人之常情拉

但是對對方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而且造責在對方 100萬的立場不要動搖

他不能接受 就看法官怎樣判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裝可憐是人之常情拉...(恕刪)


是的.
在那裡裝哭裝弱者是沒用的.
該怎麼賠就得怎麼賠. 那怕要他賠個10年20年都要堅持
因為是對方的錯, 加上認知不夠.
就算對方要去跳樓也是他自己本身的問題...

像這種人...哎....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啊.

所以樓主堅持自己的立場....其實最好就是跟他們說...你們這麼吵也沒用..再下去我就請律師來和你們談
然後你就等律師去和他們對公...該怎麼就怎麼處理

千萬

不要讓犯錯者的代價認為可以一哭二鬧三上吊來獲取自己認定的犯錯代價
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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