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灰意冷* wrote:
來討罵的,像這種路口不左右看來車,相信你以後會常遇到,也會變很有經驗的!
順便說一下,台灣人太多機車橫衝直撞,急診室車禍天天有!
...(恕刪)
+1
過路口不減速看左右有無來車,出事了只會灰你的速度比我快

支線責任當然比較大,你70%很合理....
還好對方不是汽車,那就大條了....
你的事件就很單純,如果真的不信,那就付三千元去申請鑑定吧
wcg2012 wrote:
不知道分類在哪
好像只有這裡比較符合
畢竟有影片
正文
今年7月多發生車禍
剛出家門1分鐘就出事
也拿到初判表
上面寫
我方: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未禮讓主要幹道車輛
對方: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未減速
雙方筆錄都稱時速30
保險公司說 我方70% 對方30%
目前尚未和解
還好我有備份影片
今天又翻出看越覺得蹊蹺
當初親友看到都覺得是對方問題
沒想到初判表會這樣寫
後來爬文發現初判表無法律效力
只有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判決表有效力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
小弟這種情況申請交通鑑定結果會如何
影片:
https://youtu.be/KjqpG7Kyt4U
建議大家1/4速撥放
監視器有加速處理
我已經到路中間
監視器才拍到對方車輛出現
而且疑似從他直行的逆向出來
(問過警察逆向只有同方向才成立)
如果她繼續直行不會撞到我
好像朝我的方向行駛而來
撞上後絲毫沒有減速
我連車帶人被撞到旁邊
最後雙方有把車扶起
但是!對方有移動車輛方向
這好像不行吧?
有想到再補充在留言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