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 hua wrote:不是想幫違規的講話...(恕刪) 我是有時被導航誤導,但我不敢這樣切,錯過了就走下個交流道出去.看這個三寶真是不要命.政府對這種好像沒什麼更厲害的手段,只能眼睜睜看他們亂切,事後檢舉罰錢.
可以試用危險駕駛來檢舉看看我之前在出口匝道乖乖排隊被一台大貨車直接硬切硬擠被我檢舉成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