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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hell wrote:
鄉民最喜歡亂扯, 鄉民最喜歡亂扯, 說法很輕..
改天某鄉民在家吃了薑母鴨, 剛好門口佔位的車離開, 要去家旁邊不到50公尺的放在停車場的車牽回家門口放
回程中, 結果角度沒譙好, 不小心撞死一位闖紅燈走斑馬線的行人, 對方開天價, 法官說無誠意和解, 判最重十年嘟嘟好,
猜一下鄉民會不會上來哭夭太重.
根本不是法太輕, 而是現在法官都判太輕了,
反正1讀也過了, 過失致死都改到五年了, 到時還有誰敢不買保險上路 XDDDD
而且坐酒駕的車罰一萬二, 實在是太讚了. 看還有誰敢喝, 再載一家四口回家, 一抓到 21.6 w 剛剛好...(恕刪)
不會啦,我們公司聚餐常常距離也只有幾百公尺,都坐計程車,不然就是請我幫開因為我不喝(主管的進口車好好開喔
)法律的下限值真的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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