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手奶罩 wrote:
undefined...(恕刪)


內文表示你開車經驗不足

但全案我認為無駕照出來害人應該修法
無照跟酒駕一樣
明知道不應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卻又蓄意駕駛

只能說台灣傷者為大
同情樓主,但沒錢賠不是重點,也不是在那等45秒廻轉就可以躲過肇責
記得幾個月前在01也有一位車主跟您一樣

但他有附行車記錄器,他是在下坡茫彎處的路口迴轉
對方騎大重機從下坡下來根本來不及,而對車主來說迴轉的點也很爛
因為根本看不到從上坡下來的車輛。

對方超速占三成肇責,樓主七成這應該沒啥問題
賠償金80萬怎麼來,再按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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