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Tsai wrote:
但這樣的時間是不是有點久.....


不會,20 天收到算快的了,

新北市三重區通常二個月才處理,

不過有機會地很體貼民眾,直接放三個月不處理不舉發,

喜歡此種行車環境的民眾可以搬去那。
前幾天在台中旱溪收到一張民眾檢舉罰單,路口直行為閃旁邊的機車壓到雙白線,這樣警察也受理,只能說對人性的失望,台灣最美的風景真的是人,我呸…
chlin12 wrote:
前幾天在台中旱溪收到...(恕刪)

天啊,如果遇到

說真的自己的行車記錄器沒辦法存這麼久自保真的很傻眼....

覺得變成魔人了...

chlin12 wrote:
前幾天在台中旱溪收...(恕刪)


擁有魔人思維的人會告訴你

1.開單是警察開
所以要怪警察
(這點也是很白目...警察不開單就寫信到首長信箱投訴
台灣官方文化就是只要投過去就只能開單
已成為霸王條款) 成為霸王條款是警察曾在新聞說出

2.那就不要壓線阿?

3.法規就這樣阿~照法規走很難?


魔人都沒有想過自己有問題zzz
還成天冠冕堂皇說正義
說是義行
可笑可笑

檢舉維護交通是好事沒錯
但魔人檢舉就只是為了爽而去檢舉罷了

難怪有心理醫生說過
魔人把檢舉當成滿足自己心裡某層面的工具
就是為了爽而去檢舉
根本心態上已出了問題
Paul.Tsai wrote:
當年叱詫風雲的cc0...(恕刪)

支持檢舉達人。我愛死你了。
Paul.Tsai wrote:
當年叱詫風雲的cc0110...(恕刪)


如果是在中部

看見路上能以時速20KM行駛 (就是健走的人,騎腳踏車的 都比這部車還快)

八九不離十就是CC。

應該確實就是他! 當今世上 應該沒人會以時速20KM行駛在中部路上


chlin12 wrote:
台中旱溪收到一張民眾檢舉罰單


痾‧‧‧應該八九不離十了!!!

唉!
chlin12 wrote:
前幾天在台中旱溪收到一張民眾檢舉罰單,路口直行為閃旁邊的機車壓到雙白線,這樣警察也受理

PO出來看看嘛
看是只有線, 還是己經
chlin12 wrote:
台灣最美的風景真的是人,我呸…

台灣最美的風景真的是人,我呸!
Sammama wrote:
1.開單是警察開
所以要怪警察
(這點也是很白目...警察不開單就寫信到首長信箱投訴
台灣官方文化就是只要投過去就只能開單
已成為霸王條款) 成為霸王條款是警察曾在新聞說出

笑死人
最好是投首長信箱, 警察就會做事啦

一定是有明確事證,警察還不開單
民眾向上反映,這些警察吃不了案,才勉強應付一下

警察的水準就這樣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26/1379849/

檢舉魔人被「蓋布袋」 警察群組呼「五告讚」

《聯合報》報導,台中有名男子常檢舉別人違規行為,常讓警察查證疲於奔命,不少員警私下氣的牙癢癢,男子在該分局內很有名,日前傳出他疑遭毆打,員警在內部群組討論此消息說:「我們這的檢舉達人被崁布袋,真是太爽快了。」

要是警察有在做事
哪需要人民來檢舉呢?
 
wetty wrote:

PO出來看看嘛
看...(恕刪)


「交通秩序法原本就是維護交通安全秩序」
警察原本就對事件有裁量權

以併排違停跟一般大直線違停為例

一般大直線違停 警方可能會認為不妨礙交通秩序不舉發 
例羅斯福路那種
但時段到了(尖峰下班時間就會去勸離,固執者開罰)

但併排違停是直接開罰

而在面對大直線有時警方不舉發
你們就會寄首長信箱投訴
變相成為霸王條款
因為確實法定是這樣

這樣邏輯你懂嗎?
不過魔人思維的人又會跳針
違規就違規啦 法說這樣就這樣啦~

結果魔人自己違規就很多理由
Ex某個啥啥啥啥必檢舉 zzzz...
wetty wrote:

PO出來看看嘛
看...(恕刪)


這種扯觀念

你如果說
檢舉併排違停or轉角違停or闖紅燈or任意變換車道
等等對交通安全秩序造成很大危害的違規
警察不舉發

那說吃案我覺得很合理

但檢舉一些大直線違停or壓一點線or前輪壓到停止線or停車壓到停車格線
這類
然後在那邊怪警方不開單是吃案
不會覺得很奇怪?

Sammama wrote:
你們就會寄首長信箱投訴
變相成為霸王條款
因為確實法定是這樣

如果原本不開,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何必因為民眾投首長信箱就改開單呢? 

這不是霸王條款,這是公務員缺乏依法行政的習慣
Sammama wrote:
警察原本就對事件有裁量權

違規不嚴重, 當然可以勸導, 不一定要開單

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前項得施以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規定來玩嘛, 依法行政啊!
Sammama wrote:
而在面對大直線有時警方不舉發
你們就會寄首長信箱投訴

你說的大直線違停是什麼?
PO個圖來看看
Sammama wrote:
但檢舉一些大直線違停or壓一點線or前輪壓到停止線or停車壓到停車格線

看有沒有符合12條「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的規定囉
符合規定,又何必怕人家投長官信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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