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已上路7天,各位「必檢舉」志工朋友,你們看件數有變少嗎?

實名制無感捏…

本來就都填真實資料了
那些垃圾媒體不知道是幹什麼吃的,每次就在帶風向指責「檢舉達人」,
從來沒有正視滿街違規的問題,沒有檢討違規用路人,沒有檢討中央及地方政府應負起的責任,永遠都是檢討檢舉人。
胖胖瓜 wrote:
現在紅線違停,還要違停達3分鐘,也不知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


紅線違規停車好像一直以來都有這個「舉證」的規定吧。
當然從交通法規來看「紅線」是連一秒都不能停,但因為「舉證」的關係吧。

你可以改舉證違規「臨時」停車,雖然罰款較少,但只要一張照片就能舉發了。
(有時候也只是要警愓一下違規停車的危險,也不是真的要讓人荷包失血)

tooru9062 wrote:
一直都是實名檢舉 ...(恕刪)


您這種明事理的檢舉人,我支持! 保持下去,千萬不要像某些檢舉魔人,已經魔化了!真的無言!
親愛的檢舉達人大大,請問您檢舉時,有無知識去看一下很多時候,十字路口,從綠燈黃燈道紅燈,中間的秒差,是不是有可能在不超速下可以停車且不超線,因為台灣很多路口,基本上從綠燈,當黃燈,然後很快變紅燈。
因為林北在新店慈濟醫院路口被檢舉過一張,林北回去攝影換算,依照那邊時速要求根本無法立馬停下
我讚成你們的志工行為,但當志工前,先將腦袋裝好裝滿,所謂的惡法亦法,執法者也是幫助惡法。
既然覺得這是善行,那就順便去攝影存證你們拍的路口有那一些,是燈號過燈太快
而非只會跟著起舞拍照,自認公平正義.............
歡迎筆戰,但出惡言人身攻擊,必告!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實名制已上路7天,...(恕刪)


一開始就用實名在檢舉了

地址跟電話都是留我家開的律師事務所

支持實名檢舉為自己的檢舉負責

1.影片畫面不造假

2.錄影畫面清楚

3.違規動作明確

4.引用法條正確

我算小咖的,檢舉累積約100件左右而已

我主要針對闖紅燈、併排停車

高速公路未打方向燈CP值最高因為低消3000元
knift wrote:
那些垃圾媒體不知道是幹什麼吃的,每次就在帶風向指責「檢舉達人」,
從來沒有正視滿街違規的問題,沒有檢討違規用路人,沒有檢討中央及地方政府應負起的責任,永遠都是檢討檢舉人。

只要有新聞發生,不就常常看到這些媒體的採訪車、SNG車直接違停在馬路上,
警察看到直接視而不見,風向當然要帶往自己有利的地方
請問各位達人們,如果違規地點是發生在快速道路上(跨縣市)
我是要跟哪個單位檢舉?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stanmoris wrote:
親愛的檢舉達人大大,請問您檢舉時,有無知識去看一下很多時候,十字路口,從綠燈黃燈道紅燈,中間的秒差,是不是有可能在不超速下可以停車且不超線,因為台灣很多路口,基本上從綠燈,當黃燈,然後很快變紅燈。
因為林北在新店慈濟醫院路口被檢舉過一張,林北回去攝影換算,依照那邊時速要求根本無法立馬停下
我讚成你們的志工行為,但當志工前,先將腦袋裝好裝滿,所謂的惡法亦法,執法者也是幫助惡法。
既然覺得這是善行,那就順便去攝影存證你們拍的路口有那一些,是燈號過燈太快
而非只會跟著起舞拍照,自認公平正義.............
歡迎筆戰,但出惡言人身攻擊,必告!

你罰單乖乖去繳了沒呢?


stanmoris wrote:
親愛的檢舉達人大大,請問您檢舉時,有無知識去看一下很多時候,十字路口,從綠燈黃燈道紅燈,中間的秒差,是不是有可能在不超速下可以停車且不超線,因為台灣很多路口,基本上從綠燈,當黃燈,然後很快變紅燈。
因為林北在新店慈濟醫院路口被檢舉過一張,林北回去攝影換算,依照那邊時速要求根本無法立馬停下
我讚成你們的志工行為,但當志工前,先將腦袋裝好裝滿,所謂的惡法亦法,執法者也是幫助惡法。
既然覺得這是善行,那就順便去攝影存證你們拍的路口有那一些,是燈號過燈太快
而非只會跟著起舞拍照,自認公平正義.............
歡迎筆戰,但出惡言人身攻擊,必告!...(恕刪)



嘖嘖,連黃燈秒數設置標準都不懂的人出來了,還想討戰,笑死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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