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以證實導引線是可以跨越無罰則
但公務員就是給你神回覆
unicorn-07 wrote:
你這件的重點根本和導引線沒關係
而且你這案例應該要舉發的
關鍵是路口前的箭頭和雙白線
內車道是左轉專用道,只能左轉
右轉當然屬違規情形
適用以下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相同案例我自己也檢舉成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