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是和導引線無關
這可以證實導引線是可以跨越無罰則
但公務員就是給你神回覆

unicorn-07 wrote:
你這件的重點根本和導引線沒關係
而且你這案例應該要舉發的
關鍵是路口前的箭頭和雙白線
內車道是左轉專用道,只能左轉
右轉當然屬違規情形
適用以下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相同案例我自己也檢舉成功過
導引線可以跨越嗎? 可以!

因為它是虛線.
chuanchao wrote: 這可以證實導引線是可以跨越無罰則...(恕刪)

本棟樓蓋到這裡
我突然懂了


意思是綠色箭頭直行車輛也是跨越導引線,沒違規
我方沿藍色箭頭兩條導引線走
對方紅色箭頭跨越導引線行駛也沒違規了


那萬一並行的藍紅兩車在該處車禍了
肇事責任怎麼算
虛線就可以跨越?行車分向線也是虛線,就可以隨意跨越?很多人真的以為黃需線可以隨意跨越,十個有九個半都會這樣說。

正確來說,轉彎處畫的那是轉彎線,用以指示車輛轉彎之界限,界線是甚麼意思應該不用多做解釋,檢舉時附上轉彎線條文給承辦員警看。
c.c.0110 wrote:
行車分向線也是虛線,就可以隨意跨越?)

你還好意思大喇喇地去檢舉別人...

行車分向線也是虛線,就可以隨意跨越?
A:本來就可以跨越(不跨越怎麼超車)...你不要自我的把它加上[隨意]兩個字.

ex:某些路口有引導線虛線畫到對面路口,如果不跨越,...你告訴我怎麼左轉?


這兩照片你告訴我[不跨越]該怎麼走?[不跨越]該怎麼走?[不跨越]該怎麼走?







yanyu_911 wrote:
你還好意思大喇喇地去檢舉別人...
行車分向線也是虛線,就可以隨意跨越?
A:本來就可以跨越(不跨越怎麼超車)...你不要自我的把它加上[隨意]兩個字.
ex:某些路口有引導線虛線畫到對面路口,如果不跨越,...你告訴我怎麼左轉?
這兩照片你告訴我[不跨越]該怎麼走?[不跨越]該怎麼走?[不跨越]該怎麼走?



你馬幫幫忙,行車分向線只有超車時得駛越,沒有超車行為駛越黃虛線會吃罰單的,哪來的本來就可以跨越一說。


虛線標線可以任意跨越的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第12款其中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的條文可以直接刪除了,還處罰個屁。





c.c.0110 wrote:
你馬幫幫忙,行車分...(恕刪)

懶得跟你廬...

不過 請你增進你的國文程度,同時也先通盤了解交通法規[再去檢舉]有影響他人的嚴重違規.

再跟你廬 我會變被笑話的那一個....請便!

unicorn-07 wrote:
您這相片的導引線看...(恕刪)


我的看法也是這樣
unicorn-07 wrote:
換句話說這線是畫好...(恕刪)

這是我檢舉失敗後致電交通大隊的討論結果=無法條可罰,
原因在我影片的註解說得非常清楚,
(常見的白虛線若畫設在路段中間,具有分隔同向車道與辨識行車安全距離的功用; 若白虛線畫設在路口處,則是用來引導車輛行進方向。) #白虛線在路段中間違規有罰則,在路口違規卻無法可管
路口的虛線就是無法條可處罰,法條上只提到引導車輛行進方向,未提到處理方式
白虛線畫設在路口處,則是用來引導車輛行進方向

至於路口導引線在何時有用處,答案就是當發生交通事故時用來判斷肇責,
除非有時間金錢和對方玩,不然只能和我影片一樣緊急煞車,最後幹在心裡而已。
車輛沒在車道上,就表示沒有路權,是變換車道中的車輛,全錯的一方,懂了吧! 但是檢舉是沒用的,因為不能限定車輛不能變換車道,肇責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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