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敲竹槓,請大家幫幫我!1/14更新

通常保險公司十萬以內的賠款都滿好處理的
對方可能知道這點
剛好抓十萬內
十萬內通常保險公司不會有太多意見
只要對方生的出單據
保險公司會付錢的
就怕對方單據生不出來
狗仔大開口就叫他告
律師費用5萬以上估計他拿不出
遞訴狀 準備在法庭被法官電
MING ZHONG wrote:
大家好!有關於車禍...(恕刪)


1。刑法
刑法的過失傷害罪要在半年內提告
你肇責比較高,就是過失傷害,對方可以提告
他找當初辦理的員警就可以向你提告「過失傷害」的刑事罪

原則上過失傷害必需要在事發六個月內提出
但這個過程如調解不成立時,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並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這時候就會被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提出告訴

但看起來對方沒有走這個程序,刑事看起來是無法告了

二。民法
民法追朔期是二年,就算沒辦法告過失傷害,他還是可以對你提出損害賠償
但是不同的是
一般人都怕吃上刑事罪
怕有前科(其實並不會,只是害怕)、坐牢(可以易科罰金)
正常要逼一些不負責任的傢伙會用以刑逼民的方式,用告訴的方式逼對方賠錢

但只有民法的話...代表你壓力就沒那麼重了,但不表示對方拿你沒皮條
自己看著辦吧
樓主賺到了,
對方最好敲竹槓的時間點已經過了,
不過,如果你的保險公司有說對方談合解,
反正只要你一塊錢都不用出,
保險公司賠多少給對方你都不用在意!
保險公司請你簽和解的時候就簽一簽即可.
基本上來說
如果過了刑事追訴期
只剩民事

加上樓主如果有保第三責任險的話
你就全部委託給保險公司就好
過失傷害他告不了你了
民事的話是沒有案底的

所以你就不用理他
隨便他去吧
已經過了刑事追溯期,那你就沒有被關的疑慮
民事的部分,就剩賠償多少的問題

既然有保險(假設第三人責任險以及財損都有保),可以連絡保險公司參與和解,保險公司會根據你提的狀況、事件發生紀錄,還有對方提的合理事實(有單據最好,沒單據也要有合理說辭),答應和解條件(保險公司心中會有一個不需打官司願意理賠的額度)

能和解全由保險公司出錢是最好
不然打官司曠日廢時,你還要請律師,這是最不利的

MING ZHONG wrote:
大家好!有關於車禍...(恕刪)

保險公司會處理,關你屁事?你一直"關心"是心虛嗎?(
初判表都出來了,該賠多少保險公司會處理,你只是肇責比例高,
將來保費會依級數增加罷了。

還是你的保險非全險?他那種就叫做詐欺取財好嗎,去到檢查庭也是被檢察官訓斥,
送上法院他律師費都不夠,法官應該也會訓斥他浪費社會資源。

反過來說,假設你今天因為他一直來"要求(勒索)"你,你可以先以"慰問金"給他500,
直接告他詐欺取財(可以上網搜尋相關的案例說明)。

台灣最可悲的就是,遇上詐欺取財,還必須先給對方低額的"慰問金",對方收下後,
才成立。

但是你得狀況,全權由保險公司代位賠償就好,要調解要出庭,通知保險公司協同處理。
上法院就上法院
以為說上法院就很厲害嗎
很多東西都有一個合理性
法官也是人
他以為他想換iphone法官會同意
而且我跟您說
法官反而最討厭這種獅子大開口的
你這個案件最後或許保險公司那塊賠一賠就好
別怕。一步一步來
只要您一直有展現誠意就好

MING ZHONG wrote:
大家好!有關於車禍...(恕刪)


我撞過人也被人撞過
從來沒出席過什麼協調會
保險公司不就是這時候用的嗎?

MING ZHONG wrote:
大家好!有關於車禍...(恕刪)

保險可以賠的賠給他,其他的上法院給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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