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 ZHONG wrote:
大家好!有關於車禍...(恕刪)
1。刑法
刑法的過失傷害罪要在半年內提告
你肇責比較高,就是過失傷害,對方可以提告
他找當初辦理的員警就可以向你提告「過失傷害」的刑事罪
原則上過失傷害必需要在事發六個月內提出
但這個過程如調解不成立時,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並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這時候就會被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提出告訴
但看起來對方沒有走這個程序,刑事看起來是無法告了
二。民法
民法追朔期是二年,就算沒辦法告過失傷害,他還是可以對你提出損害賠償
但是不同的是
一般人都怕吃上刑事罪
怕有前科(其實並不會,只是害怕)、坐牢(可以易科罰金)
正常要逼一些不負責任的傢伙會用以刑逼民的方式,用告訴的方式逼對方賠錢
但只有民法的話...代表你壓力就沒那麼重了,但不表示對方拿你沒皮條
自己看著辦吧
MING ZHONG wrote:
大家好!有關於車禍...(恕刪)
保險公司會處理,關你屁事?你一直"關心"是心虛嗎?(
初判表都出來了,該賠多少保險公司會處理,你只是肇責比例高,
將來保費會依級數增加罷了。
還是你的保險非全險?他那種就叫做詐欺取財好嗎,去到檢查庭也是被檢察官訓斥,
送上法院他律師費都不夠,法官應該也會訓斥他浪費社會資源。
反過來說,假設你今天因為他一直來"要求(勒索)"你,你可以先以"慰問金"給他500,
直接告他詐欺取財(可以上網搜尋相關的案例說明)。
台灣最可悲的就是,遇上詐欺取財,還必須先給對方低額的"慰問金",對方收下後,
才成立。
但是你得狀況,全權由保險公司代位賠償就好,要調解要出庭,通知保險公司協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