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閃黃燈 與 汽車閃紅燈 發生車禍

閃黃燈:減速緩行,注意左右來車,小心通過
閃紅燈:需先將車停止於交岔路口前,停止線前,讓幹道車先行後,方得通過。

先等影片吧,閃黃路權比較大,如果能證明對方閃紅沒有先停再開,對方要比較大的肇責了

如果樓主過路口又有依規定減速,且能證明你的行車速度,那對方就要幾乎吃大部份了,不管怎樣有受傷的就有過失傷害的保護傘

速度不要用自己覺得很慢…我騎到70~80都還是覺得有點慢…要有實際的大概數字


Asatpe wrote:
107年12月23...(恕刪)


樓主請先告為敬,阿,不是,是先調解再告,流程要走完

Asatpe wrote:
抱歉!沒有說明很清...(恕刪)

地點、google街景給出來,網友給的初判表,比30天後警局工讀生寫的還快、還正確
講對方再多的不是
對方也不一定能聽到
大家一定是給發文者更安全的行車方式
在不影響太多車流下
寧願多小心一點也不要贏了路權輸了自己

Asatpe wrote:
並且跟我說他一輛接著一輛慢慢開,說我騎很快沒減速,我去撞到他。...(恕刪)


請問各位開車的駕駛人...如果依照汽車說的一台跟著一台走...如果你是汽車駕駛..機車不停還是騎過來,你會特別剎車讓機車過嗎??

如果你是機車...你會想說我路權大..汽車必須停下讓我過......????


現在行車紀錄器都有碰撞熄火自動關閉,就算撞得嚴重斷電,行車紀錄器應該還是可以安全關閉保存...

除非是用了舊款的必須關閉電源,等待行車紀錄器儲存完成...

所以說碰撞後紀錄不見...這一點我懷疑...
有什麼建議?
有什麼建議??????????


>>> 法律顧問(律師)


Asatpe wrote:
107年12月23...(恕刪)


閃黃燈的路權比較大~~~
直接去提告傷害,不用跟對方客氣

另外要先釐清的是...到底是對方撞你,還是你撞對方?
理論上警察看車輛的碰撞痕跡 和 現場相對位置,應該要能夠判斷出來是誰撞誰吧!(怎麼感覺這個警察很兩光?)

以路權來說是閃黃燈這方比較大,但是如果對方真的能讓警察認定是"你撞他",那你可能也要負上一點責任。
到時候被撞又賠錢,會很冤枉,這件事情要趕快搞清楚。
建議樓主搜集所有車禍物證(包括就醫診斷書, 收據), 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如過失傷害), 要記得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告了.
接著在提出"民事"訴訟 (受傷醫療費, 在家療養工作損失, 精神賠償...)

可先打電話到地檢署詢問訴訟事宜. 要把握時間. 感覺對方100%肇責 (閃紅燈未停, 你這邊閃黃燈只要確認前方沒有車輛 減速或慢速就可通過)


機車直行 打叉部份是車禍位置。

汽車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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