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威尼斯 wrote:
保時捷後面,除了第一台貨車外,連接幾台到路口幾乎沒減速的急煞
是同一飆車集團?


我覺得應該是影像導致的錯覺..

本來也覺得保時捷開很快..後來看其他車轉彎過來都感覺很快...

不太可能大白天一堆車都狂飆....

SKLau wrote:
我相信沒仔細看文的...(恕刪)


抱歉, 我確實是中文不好, 看錯了
只能說業務太倒楣
吃到三寶飯了

SKLau wrote:
你新聞內文應該完全沒...(恕刪)

第三責任險跟免追償有什麼關聯?
很明顯轉彎車已經在進入路口了 保時捷距離還很遠應該是要禮讓的
MSN: rflee730@hotmail.com Blog: tw.myblog.yahoo.co
imnotme wrote:
很明顯轉彎車已經在...(恕刪)


轉彎被撞還要被罰
真慘










明明踩剎車一下就可以避免
卻以為直行會禮讓
賠錢剛好而已

hennessey2015 wrote:
第三責任險跟免追償...(恕刪)


Sorry我一時不察
更正說法
新車車主就算有第三責任險 車廠業務也不在保險負責的範圍內
新車車主就算有車體險 車廠業務也不會是約定的免追償對象
這就是一直宣導直行車要讓轉彎車的下場
畢竟很多國外回來的真的不知道綠燈要停在路口禮讓違規的
等到紅燈了才可以通過。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imnotme wrote:
很明顯轉彎車已經在進入路口了 保時捷距離還很遠應該是要禮讓的


你的說法我不認同但尊重 等判決出來就知道誰錯比較大

轉彎車要禮讓到直行車可以不必改動行車動向的程度才叫禮讓

你說轉一半比較大的說法已經過時了

民95.6.16發布的版本之前 有轉一半以上需禮讓轉彎車之規定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
六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
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但是 民95.6.30所發布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已拿掉此規定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那個路口沒有左轉專用號誌燈 左轉車輛的爭議會比較大
賠對方的意外險是只要有開車的駕照都有賠,比較有爭議的是車體損失險,三等親之內有駕照的是免指定的吧(10幾年前是這樣現在不知有無改) 但是業務交新車給客戶也是屬直接對價關係的,可不可獲賠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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