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好受傷的診斷證明及醫療單據,跟請假無法上班的工作損失
(薪資證明跟醫生建議的休養時間),至法院提告過失傷害。
2.對於車禍肇責部分,雖然跟你實際狀況有出入,這部分不用急,
你提告後,檢察官會開調查庭,到時候再提出相關事證向檢察官
提出異議,請檢察官再送覆議,如事證確實爭議過大檢察官會主
動送覆議。
3.根據目前行車事故鑑定結果,你雖然是肇事主因,但對方並非沒
有肇責哦,他有未到路口提早轉彎的責任,因為你有受傷,這點
你就贏了,提告過失傷害吧!這種法官隨便判都要兩個月刑責,
易科罰金就是六萬以上,講是說寧願繳給國家,但是經歷跑法院
的過程,耗時間心力去打一個必輸切要罰錢的官司,我想再笨的
人也不會這樣做的,更何況這種案子就算前面調解都談不成,一
旦到調查庭,檢察官也會充當調解官幫你們調解的,甚至會當庭
談和解金,雖然你過失較大,對方還是要賠你錢的。
以上為個人經驗,提供你參考,要找對重點用對地方,可省時省力!
但依照過往判例,
汽車仍有肇責(未達路口中心搶先佔用來車道左轉),
因為就算只有1%肇責,也是涉及過失傷害刑責,
差別是刑度以及未來民事的金額多寡而已;
只是刑事經過二審減刑後,
有機會僅判決1~2個月易科罰金而已。
回到事故本身,
此案例不適用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因屬同車道為前後車關係,
汽車轉彎並無侵犯你的路權,
反而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是汽車駕駛我就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不要去執著初判與鑑定結果不同,
就證據的效力來看,
反而是鑑定委員會的報告高一些,
建議你好好修養身體,
醫療部分有對方強制險可以申請,
財損部分也別想要全拿,
大家各退一步,
因為上法院汽車駕駛也不是100%安全下莊,
但如果機車駕駛一副傷者為大的態度,
我是汽車駕駛肯定跟你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