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幫我分析一下為何肇責全在我,而對方無肇責嗎(附圖)

簡單教你幾個處理的步驟:

1.收集好受傷的診斷證明及醫療單據,跟請假無法上班的工作損失
(薪資證明跟醫生建議的休養時間),至法院提告過失傷害。

2.對於車禍肇責部分,雖然跟你實際狀況有出入,這部分不用急,
你提告後,檢察官會開調查庭,到時候再提出相關事證向檢察官
提出異議,請檢察官再送覆議,如事證確實爭議過大檢察官會主
動送覆議。

3.根據目前行車事故鑑定結果,你雖然是肇事主因,但對方並非沒
有肇責哦,他有未到路口提早轉彎的責任,因為你有受傷,這點
你就贏了,提告過失傷害吧!這種法官隨便判都要兩個月刑責,
易科罰金就是六萬以上,講是說寧願繳給國家,但是經歷跑法院
的過程,耗時間心力去打一個必輸切要罰錢的官司,我想再笨的
人也不會這樣做的,更何況這種案子就算前面調解都談不成,一
旦到調查庭,檢察官也會充當調解官幫你們調解的,甚至會當庭
談和解金,雖然你過失較大,對方還是要賠你錢的。

以上為個人經驗,提供你參考,要找對重點用對地方,可省時省力!


Mason.Lyu wrote:
那這就有的扯了,既...(恕刪)


機車超越、剛好遇汽車"死角"

這種狀況不是"沒有"!

圖僅供參考(隨手畫的不標準)

回樓主

第一點 該場景為雙向單一車道,並且為雙黃線,所以原則上只有前後車的關係,而且不應該有超車的情況
第二點 你於自述中已證明對方車輛於你的前方,所以情況就會變成前後車關係,你可能屬於1.不當超車 2.前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除非你能提出對方未打方向燈提醒而導致反應不及而增加對方肇責,不然看來是你全責沒錯。
一個車道就只有前後車
除非能舉證是對方從右側加速超車然後又急煞左轉
不過從照片跟筆錄內容
估計是樓主想從汽車左邊貼近雙黃線或超越雙黃線超車
但剛好又遇到汽車左轉


owen0612 wrote:
去年11月20日出...(恕刪)



不要信這個網站的建議啦 超無用的
送鑑定啦
請問肇事鑑定不是本人要到場說明嗎?
沒有現場說明清楚嗎?
重點是對方有行車紀錄器,你只靠嘴巴是沒用的....
Tom_Deng wrote:
根據現場照片看起來..
問對方是要勞民傷財最後繳給國家,還是折現給你

以我個人而言,如果我是汽車駕駛,牽涉到受傷,對方態度又不誇張

這筆我會出.(恕刪)


我不認同您的論調...
如果是我~初判表沒肇責的狀況下我一定不會和解
就算很倒楣的被判刑也寧願給國家

明明沒肇責卻要我付錢和解
以刑逼民?我最討厭人家恐嚇威脅我...反正我也很閒
雖然鑑定結果如此,
但依照過往判例,
汽車仍有肇責(未達路口中心搶先佔用來車道左轉),
因為就算只有1%肇責,也是涉及過失傷害刑責,
差別是刑度以及未來民事的金額多寡而已;
只是刑事經過二審減刑後,
有機會僅判決1~2個月易科罰金而已。

回到事故本身,
此案例不適用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因屬同車道為前後車關係,
汽車轉彎並無侵犯你的路權,
反而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是汽車駕駛我就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不要去執著初判與鑑定結果不同,
就證據的效力來看,
反而是鑑定委員會的報告高一些,
建議你好好修養身體,
醫療部分有對方強制險可以申請,
財損部分也別想要全拿,
大家各退一步,
因為上法院汽車駕駛也不是100%安全下莊,
但如果機車駕駛一副傷者為大的態度,
我是汽車駕駛肯定跟你上法院。

9123503 wrote:
對方當然有責認,你受傷了,先去警察局,提出形事傷害,車禍6個月內。檢察官會開偵察庭及起訴對方。其間就可以談合解賠償受傷。


不一定喔,如果對方零肇事責任,就沒有所謂的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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