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 wrote:死不承認,還臉皮厚...(恕刪) 樓主跟公車是從兩線道分別內外側進入四線道的圓環依規定樓主必需進入圓環的最外側車道,公車進入圓環由外往內第二個車道而樓主一進圓環就立刻左切到內二車道,這等於切公車的線,這種狀況下樓主切人車道後急煞(先不論急煞原因),被後車追撞,後車是可以主張前車不當切換車道導致事故的後車的義務是保持安全距離,但對於這種突然切進我方車道(破壞我方安全車距),然後急煞造成的追撞,後車基本上是可以免責的。這樣的例子在高速公路插隊發生追撞是很常見的。
frogghoul wrote:我看是你該看眼科,...(恕刪) 二台車由二缐車道進入四線車道的圓環,外線車是不能駛入內側的兩條車道的,同理公車不可駛入最外側車道,樓主插進公車的前面就已經違規了,難怪路上三寶一堆。
yagami7215 wrote:樓主跟公車是從兩線道...(恕刪) 那台闖紅燈的駕駛是主因,不覺得樓主有吃到公車的線。但這公車駕駛反應很慢吧,不就是剛起步的速度?(當然可能雨天地上濕滑與公車車體重也有關係)
leejeff wrote:一個很單純的車禍鑑...(恕刪) 既然公車無肇事因素,那就是闖紅燈那台有肇事因素啦依照鑑定結果,闖紅燈那台,要賠你的車尾,跟公車的車頭。不知道那台公車是不是怕側撞到那台闖紅燈的,所以往右閃才撞到你建議紀錄器前後都要有
osla wrote:那台闖紅燈的駕駛是主因,不覺得樓主有吃到公車的線。但這公車駕駛反應很慢吧,不就是剛起步的速度?(當然可能雨天地上濕滑與公車車體重也有關係) 這樣算是合法切車道?拜託你別再開車上路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