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是人,當然有會有自己的心證,光是單車道的解釋就有不同標準,法官說的跟警方說的不一樣,到底誰的準?如果單車道法官可以這樣解釋的話,馬路上每條車道都是單車道,那右轉車道有誰可以轉啊?沒有人轉得過去啊!簡直亂搞!這叫法匠不叫法官,司法改革改到哪裡去了,如果重機這樣叫違規,那好玩的就來了,重機怎麼玩汽車就簡單多了,法官只是書念得多,在家裡猛K書不知道外面的世界一堆,司法官錄取人員平均年齡僅廿六歲,多數都是離開校門即直達衙門,容易缺乏社會經驗與同理心,也難以期待法官體現社會正義感。說來說去我還是一樣騎,我一樣照鑽一樣同車道併行,有本事拍到我再說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最新案例,大型重機...(恕刪) 我比較期待你下次能檢舉一件,汽車同車道超你重機的檢舉案,看看法官是不是一樣能用第45條第二款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這條來處罰。如果罰不成,那代表只有汽車可以超重機,重機是不能超汽車的怪現象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最新案例,大型重機...(恕刪) 基本上看到這種文是不太想回的,何謂三寶,就是不用腦子騎車、開車的,無關技術、反應、年紀、性別,而大部份的交通法規,主要就是要保護三寶的,而奉交通法規為圭臬的,而不以實際對自已是否安全為優先的,幾乎肯定是三寶了,跟三寶爭對錯,沒什麼意思,所以,以下是想寫給在騎車,也想用腦騎車,更重要是安全騎車的朋友聽的。上面說過,交通法規很大部份是保護的三寶,舉最常碰到的例子,為什麼要二段式左轉,就是有人想轉就轉,不顧實際狀況,確定後方是否有車,結果就發生意外。 為什麼要有禁行機車,就是有人在快車道,用慢速行駛,就很容易造成追撞事故或是造成塞車。 以上這二點,如果真的會用腦騎車的,無法避免嗎? 需要用的到這法規嗎?當然為了保護珍貴的人命,就算是三寶,我還是贊成這二點不要取消。常常有人說他人騎快車、鑽車縫、還有樓主說的同車道超車。先說騎快車,很多人說快是危險,慢是安全,是對也是不對,如果是用腦在騎車的話,應該是該快快、該慢慢,快的重點不是騎的爽,而是要遠離車陣,如前方交通複雜,當然要放慢速度,但是看過很多人,不知是不會騎車還是覺得慢就是安全,慢慢的騎在路上,左邊的汽機車一台一台的超越他,難保不會碰到一個技術差、或是閃神的,沒注意距離而撞到你的,雖然錯在他人,但你真的要把自已的安全交到別人的身上嗎?再來鑽車縫,我騎車除非不得已,絕對不會跟在或停任何車的正後方,一定是前面有空就鑽,紅燈一定要停在最前面,不管是小車還是重機,為什麼,第一,你無法預估會發生什麼狀況,不跟在正後方,才有時間空間可以反應,第二、機車是肉包鐵,真的按照法規乖乖的跟車停,請問:後方,就算是三台車後面有車追撞,你覺得自已會跟開車的人一樣沒事嗎?我停到最前面,就算被追撞,我還有空間、不至於被夾死!!最後,樓主討厭的同車道超車,基本上綜合了上面二個狀況,重點就是快速遠離車陣、減少無法預估的狀況發生,當然,如果你騎車技術不好無法快速超過、又會很容易失去平衡的話,最好也不要這樣做,就像前面說的,交通法規大部份都是保護三寶的。在路上我無法知道其他駕駛人的技術跟觀念是如何,但跟在車後一小段時間就大概看的出來好壞,但最好的方式就是跟其他的車保持距離,想辦法遠離車陣,就算違規又如何、被罰錢又如何,自已的命會比這些便宜嗎? 如果你真的會騎車,真的用腦在騎車,你絕對不會把自已的安全,交在其他駕駛人的身上,只有我閃人,我不會等他人閃我,三寶們,乖乖受法規保護吧,但我必須說,這「絕對」不是最安全的方式,因為你只能看運氣,把安全交在別人的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