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誤上國道被逼車拔鑰匙,被告沒事不起事!?

刑法 第 24 條 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不一定要法律系,緊急避難的立法精神,義務教育有畢業應該看得懂吧?
對法律完全無知,卻來評判法律,於正常人的邏輯來說,白牌上國道是相當危險的行為吧,還是說你異於常人?
還好意思說 重機上快速道路行之有年?國道與快速道路不會分?駕駛執照用雞腿換的?你是台灣人嗎?不知道在中華民國,不管是紅黃白牌,機車上國道就是違法的嗎?理盲?是在說誰呢?秀什麼下限啦…

Speed Wick wrote:
是不是以後看到有人...(恕刪)


不回答你這種政治帳號 🙄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Speed Wick wrote:
謝謝理盲們你們要不...(恕刪)

你知道什麼叫做緊急避難嗎?
不知道法律不打緊,只由字面來解釋並評斷會讓人看笑話的。
歡迎留言,只要不謾罵攻擊,留言一律五分奉上。

笨冰 wrote:
搞清楚好嗎在一般路...(恕刪)


推..以後想去哪間公司就去哪間公司...反正你的自由阿
社會亂象....

版主您這樣的斷章取義, 不把全部事實PO文, 只描述對機車有利的部分

有欠公允, 不知道您是機車騎士的親戚嗎?
外國125已經可以上高速公路了
phanton wrote:
發文章不要只po 對...(恕刪)
Speed Wick wrote:


是不是以後看到有...(恕刪)

不然你試試看

Speed Wick wrote:
是不是以後看到有人...(恕刪)


因為你危害到別人跟自己了...lol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16/1501755/

補一下當時後的新聞及影片!

個人覺得每個案件都有他不同的因!造成不同的果!

今天騎士如果真的是誤上國道~ 判決可能會不同!

但是就影片看起來~ 感覺騎士就是把國道正常道路在行駛!

絲毫沒有想要終止自己錯誤的行為! 我覺得這才是這次判決的檢察官所看的一個點!

不過~ 台灣遲遲不能推行重機上國道!

台灣重機與汽車駕駛兩方確實都需要更多的尊重與觀念的改變!






Speed Wick wrote:
是不是以後看到有人...(恕刪)
做什麼都好,但要懂得快樂!

Speed Wick wrote:
是不是以後看到有人...(恕刪)

以專業法律人角度而言,確實符合緊急避難
分析如下
汽車駕駛無侵占機車之意圖(主觀犯意)
渠拔機車鑰匙是為了維護普重機騎士與其他不特定用路人之聲明財產安全
雖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但以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之要件
汽車駕駛可主張緊急避難無誤,故阻卻罪責。
-----------------------
凡事別情緒化,多充實自己比較實際
呼呼~~開始研究囉~~ 呵呵~~又爆炸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