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至少檢舉幾萬件併排...(恕刪)



你那麼多違規
一定也有併排停車吧
那你也害很多人餒
為什麼你總愛往自己臉上貼金

併排停車很難檢舉,就是現在的車子隔熱紙都貼得很黑,大白天的也看不到駕駛座有沒有人,一般的路人也沒有那個美國時間去拍他3分鐘,就只能檢舉併排臨時停車。
而且說實在的,併排停車跟併排臨時停車,對交通安全的妨礙及危險是一樣的,並不會因為車上有人或是多停3分鐘就不會造成危險,用車上有沒有人或是3分鐘去區分根本有問題。
jasterlee wrote:
只要大家都矇著眼睛亂投民意代表, 立委亂修法, 議員護航違法, 任你說爛嘴也沒用, 精力用在別的地方比較實在

您是說努力賺錢之類嗎?
不會啦,我始終相信:努力就有機會。
seatree wrote:
並不會因為車上有人或是多停3分鐘就不會造成危險,用車上有沒有人或是3分鐘去區分根本有問題。


基本上路上所有的併排情況,95%都是56條,

併排違停的情況,

因為只要有車經過因為併排而停下(阻擋情況未立即駛離),

併排車沒有立即駛離,

就是56違規停車,


至少幾百個判決書都是這樣認定,

只是警方怕事,民代施壓,

所以民眾檢舉只看有沒有三分鐘。

我自己檢舉併排,就是停在併排車後五秒錄影,

再安全跨道離開,

這個動作法官就是判決違停車不能用55條舉發,適用56條,

執法者都知道,

只是不想嚴格處理。

但是警方自己執法時,只要驅離不聽,繼續人在車上併排,不用三分鐘,

就是56條

兩周前已經有併排違停在迪化街外被開單該該叫,

人在車上照樣開56條呀。
違規者根本不怕檢舉達人
不管怎麼檢舉還是跟蟑螂一樣每天出來併排
讚👍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至少檢舉幾萬件併...(恕刪)

onix1021 wrote:
讚👍


光一個定點,板橋區民生路夏慕尼前面,

我至少檢舉成功3000件,

愛併排的是多呀。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光一個定點,板橋區民...(恕刪)


停車場就在照片高架橋下面,至少80個位置,



被我檢舉併排違停,

還有很多是併排,為了沒車時切到最內線的左轉道。

為何不直接開進去,

因為為了違規停車載人呀。

操泥馬併排停車
應該加重處罰

simon945168 wrote:
併排停車的法則看得到...(恕刪)


照三餐罰就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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