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p133 wrote:光是以撞擊點在右後車門及車輪,就很難支持無反應時間的論點了!(恕刪) 這樣的論證是合理的嗎?一輛快過路口中央的直行車撞上更快速直接左轉的右後們, 那來反應時間?用撞擊點判斷肇則根本是鬼扯。
廢話一卡車 wrote:這樣的論證是合理的...(恕刪) 請問我兩篇回文中哪裡說過全是以撞擊點推斷肇責了??? 撞擊點只不過有可能可以推論出樓主尚有反應時間可以反應,但仍應考慮時速,或其它因素例如過停止線時號誌是否已轉換等!說這些無非也是希望樓主能再回去檢示一下影像是否有其它沒注意到卻有利的點可以提出!否則單純就樓主說的情況,初判、鑑定都是三成肇責了,不先彈劾掉鑑定這證據,法官通常也是照著判而已!還是您有什麼高見可以幫助樓主彈劾掉車禍鑑定的三成肇責??
ace ventura wrote:應注意車前狀況未注...(恕刪) 這位大說的超好,車鑑會和檢察官據我觀察大概就是中午了要趕著午休的那種死人公務員,提出一堆證據要給看我真的無法反應那種突然衝出來的,結果就是那種各打50大板的嘴臉,連聽都不聽,還一直打斷我陳述的,一副就是快和解快結束那種死人樣子對他們來說只是小小車禍例行公事,對民眾來說是有法律責任的,真是一堆廢物公務員
其實如果有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紀錄 樓主勝訴機率很高!要知道特斯拉這種電動汽車 從0 加速到 100 公里/小時 只要 2 秒普通汽油車10秒內就很不錯了!對方停車待左轉, 鐵定是看到有縫/快紅燈就 "鑽過去" (相信以這車的加速性 應該是無往不利 也成功很多次)只是這次特斯拉駕駛誤判, 沒有鑽成功, 樓主就變成苦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