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只能當佐證,不能夠要求警察開單

本樓的存在,証實民眾檢舉是有效果的。
只要能讓違規者心痛,就達到目的了。

感謝善意檢舉的大菩薩們,功德無量啊!
milofox wrote:
再者,行車紀錄器的時間可以更改,畫面也可以剪接
移花接木亂栽贓的案件也發生過

也發生過? 中國海專也曾經出過一位台灣首富郭台銘.
你要把極端特例拿出來討論嗎?

有多少比例的蠢蛋,傻到為了檢舉某人交通違規,
自己冒著觸犯刑法的危險,變造影片?

變造成功以後又怎樣? 對方就罰點小錢.

被證實影片遭到變造,檢舉人要吃官司.
====================================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別再把極端特例拿出來妖魔化檢舉人,進而將違規者全都說成是無辜.

nilkkk wrote:
檢舉人其實沒要求警...(恕刪)


別這樣,有些人違規習慣了
還有一些是以為別人檢舉是隨便都會成案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真心希望南部也多一些檢舉違規的達人(魔人也好)
違規比例超極高的......

違停又很誇張
直接全部到處安裝監視器啊,從你家裡出門開始,走路沒走班馬線,騎車未按照規定超速,開車停紅線。每天只要一出門,就完全的受到監視,你去那全部調的出來,買過什麼東西去過什麼店也可以。還可以順便知道你有什麼傾向。

這樣反而更公平吧,大家也不用花時間到處檢舉,順便開發AI就可以了。錢你還不用去繳,直接到你戶頭扣就可以了,寄個簡訊給你通知扣款成功。

Katong wrote:
中國海專也曾經出過一位台灣首富郭台銘.


利用極端的特例當新聞,

就是玩弄愚民的媒體方式,

不會判斷是非的人,就會深信不移。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民眾自己上傳檢舉,...(恕刪)

你484都住都市
鄉下檢舉都發到派出所
milofox wrote:
開單的事就交給警察人員就好,民眾只要通報就好...(恕刪)


要不然勒!?

難不成你附上證據後還把罰單也開好, 然後叫警察幫你寄發?!

民眾當然就是只能通報, 不然還想怎樣?!

milofox wrote:
如題,大家覺得怎麼樣?
警察的工作已經夠辛苦了,還要受理檢舉磨人的案件

再者,行車紀錄器的時間可以更改,畫面也可以剪接
移花接木亂栽贓的案件也發生過

開單的事就交給警察人員就好,民眾只要通報就好
如此一來,世界就更美好了,,,,我覺得啦口哨


剪接、移花接木亂栽贓

你不知道有一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嗎?
milofox wrote:
行車紀錄器的時間可以更改,畫面也可以剪接
移花接木亂栽贓的案件也發生過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為了讓別人罰幾百元,讓自己背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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