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ofox wrote:
再者,行車紀錄器的時間可以更改,畫面也可以剪接
移花接木亂栽贓的案件也發生過
也發生過? 中國海專也曾經出過一位台灣首富郭台銘.
你要把極端特例拿出來討論嗎?
有多少比例的蠢蛋,傻到為了檢舉某人交通違規,
自己冒著觸犯刑法的危險,變造影片?
變造成功以後又怎樣? 對方就罰點小錢.
被證實影片遭到變造,檢舉人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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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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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把極端特例拿出來妖魔化檢舉人,進而將違規者全都說成是無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