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hou worte:那也是一案歸一案斑馬線撞到行人, 不用說就100%肇責, 何況還是綠燈這是天條, 沒辦法!至於丈夫打人, 還有"互毆"的可能, 且看到老婆受傷一時情緒激動上法庭法官還會斟酌怎麼看都是駕駛輸(恕刪) 這是另一種說法但我是覺得 開車撞行人頂多就是過失傷害打人是故意 算是傷害罪看起來是傷害罪刑期高一點因為過失傷害頂多都是兩年緩刑就連韓國瑜當初撞死人也只判兩年緩刑台灣的司法判決的空間太大 所以甚麼判決都有可能也別意外
這是要護航什麼...1.開車的人有誰不知道A柱會擋到視線。偏偏開車撞到行人的駕駛都說是A柱擋到視線...2.A柱擋到都無視了,你還會在乎衣服穿啥顏色嗎?況且隔熱紙是車主自己貼的,你一定要貼透視度這麼差的隔熱紙,還好意思說行人穿的衣服顏色深....3.車速這麼快,是要行人有多少的反應時間。你不知道行人穿越道該減速行駛嗎?4.可以請問行人過馬路把手舉高的用意嗎?前面幾點都做不到還要行人過馬路舉手。請問有誰過馬路會舉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