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肇事逃逸」一些實務問題請益

假設回到現場的是同一人

肇事逃逸會成立,但只要警方在那人回到現場之前,都還沒查出逃跑的人是誰,那就符合自首減刑的要件.

假設回到現場的是不同人

那就有好戲了



一個小路人 wrote:
雖然說肇事逃逸依字面上的意思是逃逸
但有可能完全沒逃跑,依然觸犯

有人就說了,肇事逃逸這條罪是為了第一時間能夠幫助被害人
所以無關肇責比例

另外一個很多人或許不知道
就是你雖然沒逃跑
但只要你完全沒有想救助傷患的意思,就可能成立肇事逃逸
因為有人說了,這條罪就是為了能夠第一時間幫助傷患而成立
所以只要你完全沒想幫助傷患
或是躲起來沒逃跑,看好戲,是有可能照樣用這條來辦

不能光靠表面意思去解釋法律
法律不是國文
有時候會藏很多東西在裡面...(恕刪)


這叫遺棄罪吧....
kuo015 wrote:
的確書要讀好,不會的...(恕刪)



(二)偏義複詞:偏重其中一個字的意思的複詞。(二個字,只含有其中一個字的意思)

△曾不吝情「去留」:只有「去」意(離開),而無「留」意。

△「忘懷」得失:忘懷(=忘記),只有「忘」意,而無「懷」意。(忘記,也是偏義複詞,只有「忘」之意,沒有「記」之意)

來去台北: 去台北之意。

妳的國文造詣也是匹夫所不敢認同。

照原文傷亡之意指的就是偏義複詞,專指造成人員死亡。

救助受傷之人避免造成更嚴重也就是死亡之結果, 沒受傷妳救屁啊?

有受傷就有受傷難道更多無謂受傷? 骨折就骨折會多折幾段嗎? 擦傷就擦傷會多擦幾個傷口嗎?

書好好讀,別查個辭海或字典就在那洋洋得意。 嘆氣嘆氣嘆氣嘆氣嘆氣


看來連閱讀能力也喪失了, 匹夫拒絕回覆這種人。
廢話一卡車 wrote:
(二)偏義複詞:偏重...(恕刪)

你以為『傷亡』就只能運用在偏義複詞?多唸點書吧...
叫你查法規原文,不查...
叫你多google,也不google...

你去把過去所有歷史有提到『傷亡』的範例都詳細看過一遍吧...
這段時間就不要再出來獻醜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