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huang1971 wrote:
警察局就前方天橋旁邊在不遠處
這邊的條子都粉廢
視若無賭
這種破G8爛貨應該早已養成習慣...(恕刪)
米白目 worte:
上次我一個檢舉,我也懶得打去問汐止舉發的員警了....
我檢舉並排臨時停車,照道理應該是要罰緩$600,汐止的員警很佛心的只舉發"第55條第1項第04款" $300
這就讓我覺得,反正你們汐止的員警就怕事嘛,難怪汐止違停這麼嚴重...
汐止的員警 交通隊的巡佐 都很怕事 有開罰單算不錯的了
紅線違規停車 還能幫違規者用法條脫罪 這算公平 公正?
處理情形: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得不予以舉發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