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bowcraftholic wrote:
謝謝您~我們有初判表.

保險公司跟車廠是說我3他7, 但當然這比例一向都是保險公司的"話術",

..(恕刪)



後車撞前車 當然後車肇責比較高 怎麼一堆人胡扯樓主7成?

其實如果上法院 我認為法官會判樓主肇責為0-2成 慢速前行(不是緊急煞車)被撞? 拜託 後車是在睡覺嗎?

對方應該是看樓主父母年事較高 不方便跑法院 所以乾脆連調解會也不去(非強制性啊) 是"有種你告我啊!"的心態
樓主如果要討回損失賠償 "只能上法院"

車子就"回原廠修" 單據照片備齊
先告再說 通常對方收到傳票應該就會想積極和你和解了



*告有民事和刑事(六個月內)
如果樓主父母因為事故 有就醫紀錄(就算是脖子 背 因為撞擊 扭到也算) 就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 (找警察局幫忙)
問題點很清楚
樓主自覺責任是自己三,對方七
才會提出賠償要求

但也有些網友覺得樓主是七,對方是三

嗯,中投公路算快速道路吧
若是臨時剎車找出口...
我投樓主是七,對方是三 一票.
ace ventura wrote:

後車撞前車 當然後車肇責比較高 怎麼一堆人胡扯樓主7成?
...(恕刪)

你要不要再看一次樓主的描述

我個人是覺得樓主9成
申請肇事鑑定,然後直接上法院提告
樓主父母以經要偷笑了 只是小客車來撞
如果和前幾天一個過交流道想回頭結果被大車撞的
今天就不用糾結這些 直接找塔位了

然後其實我和前面版友一樣 有個疑惑
你的車維修費3N 對方保險賠N 如果照肇責7/3來攤不是很正確嗎
如果你認為不是7/3就去鑑定 反正保險公司就照鑑定比例賠你
對方還是不用理你

而且照對方都不急來推估 不只第三人 他也有車體險
除了你的車部分維修費能cover 他還能cover自己全車的維修費
但他車的維修費中你有肇責的部分保險公司是會來和你討的
所以你不單是要負擔自己的 還要負擔對方的

你現在該急的是對方車修了甚麼 總共多少 有沒有被灌水
不要以為現在保險公司沒提就沒事
版上一堆案例 保險公司都是等求償期限快到前才提出
到時你甚麼證據都沒有 就乖乖吞下去
Mystique Hsiao wrote:
您前面有提到,對方的保險公司有到維修廠看過,
代表對方車主已經報出險(對方應該車體及第三都有),
除非有人受傷,否則剩下的事都由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車主當然不想多花時間,也沒必要再出面與您交涉!
(對方保險公司應該有告知他們,因為已出險,不要私下和解)

你們現在要協調的對象應該是保險公司,並非車主!


非常同意你的看法,很多人都搞錯對象,既然對方有保險他幹嘛還要跟你談,
當然是交給保險公司啊。不然保險是保好玩的嗎?
換個角度想,若樓主有保險也發生了車禍,你會交給保險公司還是自己處理?
當然是給保險公司啊,除非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只負責民事部分,刑事的話
就要當事人來負責了,這樣懂嗎?
Mystique Hsiao wrote:
您前面有提到,對方的保險公司有到維修廠看過,
代表對方車主已經報出險(對方應該車體及第三都有),
除非有人受傷,否則剩下的事都由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車主當然不想多花時間,也沒必要再出面與您交涉!
(對方保險公司應該有告知他們,因為已出險,不要私下和解)

你們現在要協調的對象應該是保險公司,並非車主!.(恕刪)


完全正確。

未出險,保險公司不會去看車。保險公司看完車,接著就是開始修理。
這階段,按個人過往經驗,保險專員都會提醒,不要私下接觸,不要答應任何事,不要自己談。

正常邏輯下,因為一旦已經開始修車,等於保險公司要出錢,那怎麼"談"這個權利,就是應由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一定會談到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所以後車車主也沒資格替出錢的人來談....
Rainbowcraftholic wrote:
各位好, 前陣子父母發生車禍一事, 已經事隔一個多月但還無法順利調解,
因為我人在北部工作所以想先請教一些概念

背景:
之前父母開車在台63線上(中投公路), 因為不確定要在哪個出口離開是正確的, 所以在槽化線前方慢速行駛, 在槽化線起始的附近"停點"了幾秒鐘, 就在這時候後方被後車撞擊
(實際停等幾秒我不確定, 也知道這樣父母是違規的, 只是先描述發生背景)

有申請了初判表, 父母這方上是寫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肇事, 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態

目前問題:
1) 後方撞擊的車主自始至終都沒有主動聯絡過,可能因為覺得有保險, 但保險但是理賠上限額度很少 (保險上限N, 父母車子維修估價3N)
2) 對方保險公司有到車廠拍照, 也有案號了
3) 因為維修費用甚高, 所以是我聯絡對方車主詢問是否要談一下賠償事宜(和解的意思)
4) 對方車主回應不然調解來解決, 也同意另一個調解的所在地(與車禍發生地不同鄉鎮市)
5) 前兩周丟訊息都還算是有來有往, 但這周開始從已讀不回-->打電話有接但不願意敲定調解日期(問過調解委員會是雙方合意的日期提前通知即可) --->不讀不回--->不接電話

因為父母年事已高, 不方便奔波, 所以希望以和解或調解的方式盡快解決,
但現在這樣的狀況保險那一端也沒辦法給付, 因為整個案子懸而未果, 今天有詢問過調解委員會可以單方面申請,由委員會發通知, 但前提是需要到警察局去申請對造人的住址等資料
可是就算申請調解, 若對方硬是不回應或不出席, 是否就無法進行下去, 一定得走民事嗎? (理解也會從調解庭開始)

家中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故, 所以先跟版上前輩先進請益一下後續怎麼處理為佳? 謝謝!

對方有花錢投保
當然交由保險公司幫他處理
你們有問題就找保險公司
對方不用也無須出面
不然他買保險是買辛酸的啊

你們如果真不滿意就提告
保險公司也會幫對方上法院
法院判多少就賠多少
這樣最公平
大家沒話說
廢話一卡車 wrote:
台灣人為何不愛買額外的車險? 因為保費明顯得不合理!!!!

一年保費3萬是三小東西? 一台新車算一百萬好了,是每33台一台撞到報廢的概念嗎?

台灣的保險公司就是太貪心,才需要動員網軍上網要人買滿保險。


政府不敢規定除了強制險 也要強制買第三人阿

當大家都買第三人 何必需要買車體險

不過保險公司一定不會同意的
ace ventura worte:
後車撞前車 當然後車肇責比較高 怎麼一堆人胡扯樓主7成?

拜託 是在槽化線上面慢速找出口耶
肇責沒有全扛就很好了
我個人認為至少要吃9成
對方有保險的話 的確不用跟你在那邊花時間扯皮
這也就是保險的目的 只有強制險的話 其實就等於沒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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