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居然能無限上綱成是你跟監他, 花東小地方,這傢伙有不少低成本的司法人脈, 否則誰會為這一點罰款找律師告?連法官都睜眼說瞎話, 要爆只能找民代媒體鬧大,不過這種沒肇事沒死傷的難吸睛啦!監理站也知跟這群司法蟑螂耗, 沒啥意思,它們樂得用自己專業跟你玩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恕刪) 地方法院的一些恐龍類也是想要高升高等法院的就看她的頂頭上司是誰給她一級級申訴下去至於那個辱罵你的就是上警局提告公然汙辱只要帶身份證跟截圖半小時搞定再來警察找人偵訊都沒你的事等檢察官開庭這些馬上就道歉 乖的跟啥一樣義憤填膺?檢舉違法 就是保障守法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小老百姓應該是無權調...(恕刪) 可以閱卷,知道自己為什麼被告,及看對方的書卷。但對方的證明或證據不得開閱。喜歡陳報? 訴訟法讀一點!你這只是陳報,還不算告人。跟打電話報警一樣的等級。地檢署也輪不到你告,原告是檢察官。不然秀一下你自訴的資料來看看?和我一樣不懂法律! 話到講的挺滿的?
個人覺得這段最扯從事公益工作與違規事項並無相關性才對吧....原告長期在玉里至台東之間從事公益奉獻工作,斯時因工作疲憊而未注意變換車道情事,行駛道路上之駕駛人,有時為閃避危險或一時精神恍惚難免有未注意之違規情形,故原告上開行車行為應屬疏忽而非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