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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6606 wrote:
我原本是直行新北市環...(恕刪)
個人有不同的見解
所謂"闖紅燈" 必要條件為
1. 面對圓形紅燈
2. 跨越停止線後進入路口或妨礙行人穿越道
外側是機車左轉專用道有專用號誌燈 依燈號行駛
所以外側只有綠燈左轉或紅燈禁止通行
但樓主當時是行駛於中間直行車道
到路口前樓主面對的是紅燈+左轉綠燈號誌 中間三車道共用
樓主依號誌左轉並無闖紅燈的事實
但直行車道左轉必須先切換至內側左轉專用車道或機車左轉專用車道
故樓主違反的是"左轉車輛未先駛入內側車道或專用車道"
並非闖紅燈
想想看今天如果中間直行車道汽車搶快在綠燈號誌亮起時逕行左轉
違反的一樣是違規左轉 而非闖紅燈 機車汽車標準是一樣的
如果今天內側車道也是專用號誌 中間直行車道只有紅燈 那樓主才是闖紅燈
故樓主申訴罰單會撤銷 而且不會有新罰單
因為警方誤用處罰條例屬行政瑕疵 一般都全部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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