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
對一直把台灣內側車道
當成只是超車道的人
根本是講不通
基本的定義都不符合台灣主管單位的說明
...(恕刪)
已經回覆過,何謂"路權"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901686&p=5&p=5#74738219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901686&p=6&p=6#74739829
道路不是只有"速限"規定? 一切都是速限! 沒別的了?
法條當中 滿滿的"路權規定", 全都視而不見 ?
您這種質疑如同 在說 一個十字路口"綠燈 為何只有一個方向?"
如同在說, 明明雙向都有綠燈, 為什麼只有一個方向有綠燈(路權)?
十字路口綠燈能2個方向嗎 ? 不就都撞在一起了!
而且,偏偏依法 "速限" 是行車時速之限制, 這個東西還不屬於"路權"!
而且您弄錯的仍然是一樣!
1.將"規則"反面解釋, 正面說成負面 ! 將路邊一面標誌誤說成 用路人的"車速"
2.將速限這項"義務", 當成使用超車道的權利
可惜,還是不依據法規, 仍然毫無路權概念
這也沒辦法了!
很抱歉
對一直把台灣內側車道
當成只是超車道的人
完全看不懂在說什麼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真実はいつも一つ(しんじつはいつもひとつ)
難道您不知道? 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這和恐龍法官說出『 "路權相當"?』犯下的是一樣的錯誤 !
法有明文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 " 路權為超車
您要對抗法規的 白紙黑字?
並沒有 拿速限這項遵守義務 去 侵害 路權 這種事!
這樣說是 權利 和 義務 不分 !
必須先取得路權 , 四個車輪都在內側車道上了, 才稱為"行駛於內側車道" !
進入車道之後, 才有可能遵守內側車道的最高速限!
不可能有一台沒有內側車道路權,不會出現在內側車道上的車, 卻自稱要去遵守內側車道的速限? 還能跑出"最高速限"在位置錯誤的車道上??
這個錯誤 是 前後 和 時空 不分 !
WOWO88 wrote:
基本的定義都不符合台灣主管單位的說明
...(恕刪)
主管單位的說明? 初一15不一樣? 國道警察局和高公局說的 又不一樣?
那些錯誤都已經解釋過
其違反法規的部份 ← 牴觸了 高管規則4,6,8,9,11 多條法規的各項規定
其違反但書"限縮解釋"原則 ←將但書倒推解釋?
其違反"車流理論" ←前後時空顛倒 ? 權利義務不分! 車多卻不疏導離開? 反而往內車道塞進更多車?
這是基本的定義 嗎 ? 不是 ! 這是 牴觸法律 !
公民是遵守法律 , "路權"都寫在法條當中, 遵守路權就是遵守法律
不是去遵守 牴觸法律的東西 !
WOWO88 wrote:如果能有路權觀念? 說一點就通了! 還需要多費唇舌嗎?
每次都連一大串
明明要依最高速限行駛
自己完全略過
...(恕刪)
速限合法和"路權"有什麼關係 ?? 速限合法了, 路權仍然在"超車"那一方!
遵守速限是義務! 考駕照也是義務! 轉彎打方向燈也是義務
不能遵守速限去闖紅燈違反路權! ←遵守速限?路權依然在綠燈那一方!
不是拿駕照就到處都有路權? 紅燈一樣要停等 ! ←擁有駕照?路權依然在綠燈那一方!
不能打方向燈,轉彎車就不讓直行車侵害路權! ←打了方向燈?路權依然在直行車那一方!
不是打方向燈, 遵守了速限, 支道就不讓幹道車, 就能侵害路權! ←打了方向燈也遵守速限?路權依然在幹道車那一方!
這個錯誤 是 權利 和 義務 不分 !
這個錯誤 是 路權 和 速限 不分 !
錯誤 將 "遵守速限" 依限行駛 這項限制義務 混淆為路權(使用權利)!
駕駛人能決定的只是車速, 速限不是駕駛人能決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