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脆每月檢舉數量達標,連續一年,甄試保送交通警察好了,鐵飯碗有薪水領,還可以有業績獎金。轉匪為正,穿著制服光明正大違規逕行舉發開紅單,民眾再度濫也不能打他。檢舉達人興趣不就是看別人被罰錢很爽,別人失敗就是他的快樂。維護道路交通正義,小時候看英雄電影特別崇拜,長大也想維護正義,能力有限只能維護交通正義。不畏強權,最好是路邊違停並排的一律開單,反正這種特別編入的交警也沒升遷機會,自然也不用怕得罪什麼達官顯貴,礙著了前途,反而開單愈多業績獎金愈多。然後效率一定比那種考進去的警察高。年度業績最高者,再頒個市長獎、總統獎,增加國庫收入有功…
年年增加檢舉達人,檢舉量不斷成長已達1年300萬件,全台灣民眾檢舉人數可以無限增長,但之後排隊等著的審核,證據真假成案與否、公文判決作業,公機關處理人力是有限的,公務員焦頭爛額。改實名制不減反增,檢舉量現在已夠多了,改成有獎金,一定會有人為了私利設局挖坑,浮報爛舉,亂槍打鳥。成案比率一定會下降,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公務處理沉重負擔。這種是治標不本的方法。應該學學其他先進國家,讓考駕照難度提高嚴格審核,從根本教育著手。台灣大概是世上容易取得駕照前幾名的,先進國家考駕照像在考律師,要重考好幾次,而且昂貴。
如果照法規走會變成找碴,那是不是該修法了。規定應該宣導,不合宜就改吧。道路設計不合法規也可以改。遊戲規則訂好,大家來遵守,就是這麼一回事吧規定既不是今天才有的,也不是檢舉人訂的。要不要罰也是警察決定的,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