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_chang wrote:
今早在國道1號北上楠(恕刪)


休旅車讓道? 你是指中線車道老遠前方的前前車麼!?

還是 沒有(不敢)Po出9秒之前 疑似也有被你逼車而讓道的休旅車呢!?

速度比人慢就剎車讓一下就好 人家VI代目洗屁股也早已打好方向燈n秒了

真不知是為了啥檢舉而檢舉啊? 只因一口氣否!?
真~善~美!
不用回覆酸民,直接送件就對了 這就跟前陣子抗議蘇花改不給機車開放的抗議,集體在隧道內開20-30公里一樣,樓主開幾公里關酸民屁事? 有違規嗎? 如果沒有,那你就乖乖跟在後面,不爽就去跟交通部抗議啊! 最低速限再往上調高阿! 如果沒時間去抗議,那在這裡鍵盤嘴別人就比較有時間? 打你臉剛好而已
zero_chang wrote:
今早在國道1號北上楠(恕刪)


給個最少三分鐘長的影片好嗎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台灣真的很多人,看到隔壁車道閃方向燈就加速的
czg wrote:
休旅車讓道? 你是指...(恕刪)
他在樓主前面打方向燈當時速度也和你幾乎一樣,其實只要放油門就好,但樓主卻要加速,喜歡逼車的應該是樓主吧.
且他切進來就加速避免檔路,個人覺得沒什麼問題.
zero_chang wrote:
今早在國道1號北上楠(恕刪)

請問你龜在內線做什麼?
撿金幣嗎?
在01只要看到在內車道就一堆人高潮
這不算惡意逼車,你應該是在他的死角內
但用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有八成的機率會舉發
連續變換二線道....變換車道也不看有沒有車 送出去了阿! 成不成立給警察去煩腦....
完全看不出其惡意在哪裡?

頂多就是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

惡意逼車要有明顯的意圖例如突然駛至前方煞停並重複多次

或者貼近車尾狂按喇叭與閃遠燈等等,明顯意圖才算惡意逼車
zero_chang wrote:
今早在國道1號北上楠...(恕刪)

算,但是要看員警開不開,法條寫的清清楚楚,就是要看員警要用那一條辦他,我覺得不當變換車道就是比較輕的惡意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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