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繳費停車卡被別人拿去出場

DIY LOVE wrote:
我覺得應該是走339-1條吧.
刑法 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恕刪)


不4

這條的被害人主體是該收費設備的所有人
最簡單例子是例如夾娃娃機被人用磁鐵偷走東西這樣,被害人是臺主,由臺主提告

樓主不是停車場繳費機的所有人
且只是放著票卡被直接拿走,難謂其「以不正方法」
提告337侵佔才對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種貪小便宜的垃圾告就對了
停車票卡的工本費請停車場開一張收據,告的時候請附帶民事賠償,叫他賠這個工本費.
建議直接把停車場的監視器畫面copy回來,截圖,自己寫訴狀,整個事發經過稍微描述一下,最後說這台車偷了你的停車卡,你要告他侵占罪,最後附上監視器畫面截圖,把訴狀拿去地檢署遞狀告他. 監視器畫面可以燒成光碟作為證據一併附上,之後檢察官收案之後會去查,有必要傳喚你的話你會收到傳票,最後偵結起訴你也會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公文,接著就等判決~
不要找鴿子,不然他弄個筆錄會花你2小時zzz 後續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又會拖很久.
自己寫訴狀、自己遞狀申告最快!
還有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所以沒有和解撤告這回事。 最多就是和解,檢察官會緩起訴,但會要求加害人繳交幾萬塊給國庫大笑大笑大笑 省幾十幾百,換來幾萬的罰金,也是不錯.100分
補充一下,基本上你不會見到侵占你停車卡的嫌犯,偵查庭傳喚都是分開的,對方也不會知道你的長相,所以不用擔心自己是不是毀了一個妹仔的前途笑
訴狀自己在家裡用電腦打完列印就好,不要傻傻的跑去地檢署寫作文…


01難得一件的正確實用好文
發生過一樣的事情,我遇到的是必須先報警才給監視器畫面,

因為被遲遲到來的管理員已經折騰很久,只好心有不甘認賠,

如果不是還有既定行程,我也是很想追究,到底是誰哪麼貪圖小便宜?
eeone2019 wrote:
很多停車場已經開始認(恕刪)


對,下車先拍照就不會忘了,如果在戶外定位更準
不會喔 我又有一個盜竊案件 報警完過半年左右抓到人 有傳喚我一次 我沒去 在過半年 判決書下來內容寫說 因和解傳喚我不到視同不和解 結果就判最重刑還有一些話等等
DIY LOVE wrote:
你應該要去的,不然法(恕刪)
去派出所報案最快............不想麻煩就當作沒事
我曾經在比利時根特的停車場,也有過繳完錢忘記從繳費機抽走票卡。走回車上才想到票卡忘了拿,馬上衝到1樓(車停在5樓還是4樓忘了)的繳費機去拿,結果看到2個準備繳費的當地人乖乖排在繳費機前,也不敢去動那張票卡,等我回來拿。
茴茴醬 wrote:
今天在某停車場取車,(恕刪)


其實我有疑問......樓主如何確認是那台車拿你的卡出去?
卡有綁車號嗎?
只能知道該車在你繳費後不久出去吧?
而且一般繳費完還要走回去開車出場.....如何證明是那一台車?
真是有夠壞心的,貪這種小便宜就能致富嗎
是我肯定告的啊

這種穩贏的事情我最喜歡了

還可以領個紅利吃個大餐

比去排隊領口罩划算多了
茴茴醬 wrote:
今天在某停車場取車,...(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