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保險觀念~還很古早.~買保險就是要省事~~如果是我..我也會給保險公司處理~~對方出險..已經是最大的誠意了.~!! 比起第三責任沒保的..好太多了~以前我被撞..也是對方保險員出面處理到好.~~~!! 我也沒跟對方連絡~~理賠審核須要時間~~那一家保險公司都一樣~~但大部份人都太急了~等不了.。就覺得對方不理你~其實不是.是還在保險公司跑流程.~
dsilver wrote:現在對方保險公司「已經」把車損+醫療單據都理賠到我戶頭了原本我是覺得做人留一線不要獅子大開口,但是對方全罩責,撞了人就扔給保險公司,每次都是我主動聯絡,資料自己申請(因為我的保險公司沒事幹,我零肇責我的保險公司不用理賠,所以申請資料我就自己上網填寫),我實在很想教訓他有沒有什麼辦法修理肇事者呢? (恕刪) 保險在這次事件已經充分發揮該有的功能, 事主可以省事, 受害者也得到應有的賠償錢也拿了, 不曉得樓主要教訓啥?!又不是肇事後完全不作為, 等著你去討債
我也很好奇,我開車,該買的保險都有買,如果遇到像樓主這樣,不是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嗎?要不然買保險做甚麼?不就是為了省事嗎?難道還要照3餐問候嗎?問候你有意義嗎?賠錢不是保險公司會處理嗎?難道還想從我身上多拿錢?
Grenx wrote:有簽和解了吧,不然保險公司根本不可能付款 如果是保險公司出險,付款方是保險公司,沒簽和解書,保險公司是不會付款的...那請問如果賠償金額不多(小傷皮肉傷加些微財損),保險員建議賠償方不要出險,自己出錢私下和解,請問這種私下和解,付款方是私人,但保險員也堅持先簽和解書再匯款?這樣也是合理嗎? 還請瞭解的朋友指教... 謝謝
dsilver wrote:如果要去,對方保險已經理賠財損與醫療單據了,我還可以主張什麼來要求對方賠償嗎? 有受傷對吧你可以跟對方求償因為受傷造成的不便心情因此不爽 生活不便由此產生的成本簡單的說就是開一個讓你覺得可以撫平心理身體創傷的金額保險當然不賠,這時候就要看車主要不要自己貼錢告過失傷害最好的時間點是一開始,其次是現在
dgame wrote:通常賠償 已經給付的就算提告 傷害也是很難有罪責 (除非是重大傷害 導致殘疾以上)賠償在法院方 往往被當作已經善盡加害者義務的作為 不要騙原po金額談不攏沒和解的至少會有緩刑,連緩起訴都不會有機會而且緩刑還是少的,易科罰金居多要是對方願意繳錢給國庫當然最好
本大爺 wrote:金額談不攏沒和解的(恕刪) 版主已經拿到賠償金了這部分 除非不包含 醫療的保險金如果已包含 那麼和解金就會被視作已經付出台灣的法院 除非有重大的傷亡不然 醫療費用幾乎都是實報實銷你去要求心理賠償 幾乎是要10 塊給1 塊如果是 無法工作的必要休息給付也應該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要求如果沒要求 就不會給付我不知道所謂金額談不攏是甚麼狀況因為 金額談不攏 版主就不應該收下對方保險公司任何賠償保險公司的賠償一定是package 好的如果拿到錢 不管是保險公司 或者是個人應該都會要求你簽結和解書我是沒遇過沒簽結和解書 保險公司還肯給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