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完車打方向燈準備讓出來超車道給你,很好的觀念啊
而且他切換車道前,有先CHECK過後照鏡,看見樓主已經鑽過去
才繼續直行
如果L車沒有先看見樓主而繼續切回中線的話,樓主大概已經上社會新聞了
倒是樓主明知旁邊有貨櫃車,還貼上去(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變換車道也未與被超車輛(貨櫃車)保持安全距離就強行切入
自以為技術很好,但只要一點小小疏失,就是害人害己
建議樓主超車時請保持良好駕駛習慣
不要貼著別人車尾超車,不要未與被超車輛拉出安全距離就超車
可否?
一點小小建議,您不妨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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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今年1到10月因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的案件有1萬5,474件,不少駕駛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不僅荷包失血,更威脅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行駛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時,未保持安全距離,最高可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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